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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流浪狗,实为防疫责任错位

2020-03-11 14:54 来源:东方网
3月6日,湖北黄石阳新县尚湖湾小区一份物业公告引争议。阳新县城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捕杀的是流浪狗,有证的还有登记的都是不捕杀的。换言之,捕杀流浪狗,存在防疫过度、滥杀无辜之嫌,是一种懒政思维,折射出了公共管理的错位。

3月6日,湖北黄石阳新县尚湖湾小区一份物业公告引争议。通知称,“散养、户外遛狗都视为流浪狗予以捕杀”。新京报联系到文件上的物业公司询问此事,经理胡定稳称,给打字员传达有问题,当时已更正。阳新县城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捕杀的是流浪狗,有证的还有登记的都是不捕杀的。(3月10日《新京报》)

应该说,小区内出现无人看管的狗,其主要原因是,狗主人没有看护好自家养的狗,或弃养让狗变成了流浪狗。流浪狗不仅易伤人,而且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小区物业和城管采取措施“治狗”,并无不妥。但是,“治狗”不等于“杀狗”,不能用遍地的血腥,去换取疫情防控表面、短暂的健康和安宁。更何况,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抛开动物保护法,仅从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的角度,捕杀流浪狗,可以说极其残忍,也是不人道的。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养狗之风日盛,这本身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养狗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市民随意弃狗,导致小区流浪狗增多,因养狗产生的“狗患”,也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公共管理中的一个难点。特别是,疫情之下,放任流浪狗不管,显然对疫情防控不利。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狗患”世界第二,恶狗伤人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令人触目惊心。恶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养狗已不再是个人行为,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问题日益凸显,使“狗患”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有人甚至惊呼“狗是城市杀手”。但是,“狗患”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狗本身。狗虽然有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可见,“狗患”之责,应由人来承担。既然如此,“治狗”先要“治人”。

可见,捕杀流浪狗,实为防疫责任错位。换言之,捕杀流浪狗,存在防疫过度、滥杀无辜之嫌,是一种懒政思维,折射出了公共管理的错位。与其对狗痛下杀手,不如规范喂养行为,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

其实,养狗之所以成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相关服务机制的缺失。比如,对公众养狗的安全教育、所必须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等。因此,必须为养犬办证,给狗办理“户口”,并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为狗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节育手术、向养犬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相应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等等。只有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才可能达到应有的管理效果。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