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哲学视阈下虚拟主体实存性论析*

作者:赵建伟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当虚拟四维时空性质的增强现实进入主体实践认识范围,主体为了应对虚拟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分化出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

[摘 要] 当虚拟四维时空性质的增强现实进入主体实践认识范围,主体为了应对虚拟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分化出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基于系统观的方法论,通过分析虚拟四维时空、虚拟主体实存的唯物论和认识论基础以及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的相互作用与规定,论证了虚拟主体的实存性。推动主体哲学研究进入新阶段,为系统哲学和虚拟哲学研究开辟新天地。

[关键词] 主体 增强现实 系统哲学 虚拟主体 实存性

[中图分类号] N94-02; B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3575(2019)03-0032-07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全球76.34亿人口中,“超过42.08亿人口使用互联网。”1[2]这标志着个人、群体和国家及其生产活动,均被叠嵌并入到全球虚拟网络,虚拟社会得到建构,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前沿问题。虚拟主体的实存性,可以从内涵、虚拟四维时空、客观物质性、人的未限定性、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相互作用等方面,获得自身的实存性证实。

 

一、虚拟主体实存的内涵分析

虚拟主体概念不是人们主观想象的结果,虚拟时空、虚拟实践和虚拟社会是虚拟主体提出的物质基础。因此,虚拟主体是虚拟时代人们关于主体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流动空间、虚拟社会和虚拟时空,尤其是增强现实以其革命性推动主体发展的必然结果。犹如马克思所言:“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2[3]当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的条件已经存在且不断丰富,人们也就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展开了虚拟主体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产生了丰硕成果。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外关于虚拟主体内涵的界定存在着一定差异性,但在虚拟主体的非实存性问题上却具有一致性,即主张虚拟主体的非实存性。这些成果均由于符合同期的虚拟生产实践和生存方式,使得这些虚拟主体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同时代合理性,这为后续虚拟主体及其本质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借鉴。但任何理论均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当全球42.08亿个人主体生存、实践越来越依赖于虚拟网络,尤其


[1]*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研究项目(德育专项)(项目号2017JKDY18)的阶段性成果。

 

[2]1World Internet Users Statistics and 2018 World Population Stats.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stats.htm.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是能够在全新的增强现实中从事虚拟实践认识活动,显示人类主体开始进入新的文明时代—以增强现实为标志的虚拟文明时代。

在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为代表的前虚拟文明时代,革命性的增强现实还没有出现,主体的虚拟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存在着零碎性、无规律性和盲目性,主体在虚拟世界中远没有实现自为状态,新的主体系统尚不能形成。而增强现实能够促发新的文明类型出现,也能够形成新的主体系统。原因在于,增强现实能够将下列三种信息同时呈现给主体:主体所能感知的真实世界、主体不能感知的真实世界、虚拟世界,在这个以现实世界为基础又扩增现实的虚拟四维时空中,主体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实践认识活动,开展异地共在的主体交往,这样,主体和虚拟四维时空就构成了新的实践系统。随着新的实践系统和革命性技术促发的虚拟文明出现,人类文明开始进入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和虚拟文明并存发展的时期。整体而言,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展,人的本质力量和主体实践能力与空间,逐渐得以提升、拓展。如果说在前虚拟时代,“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1],那么,在虚拟文明时代,主体本质力量将因虚拟信息技术革命而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这种革命性既表现在生产方式因虚拟网络而真正全球化,也表现在主体实践认识和生活方式进展到全新的虚拟时空,并由此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由于实践认识和生活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2]因此,当人类进入虚拟文明时代,系统哲学和主体哲学都需要及时回应新的实践系统之于主体系统的影响,才能增强自身活力。

在借鉴先哲、先行者关于主体及其系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回应虚拟时代变化加诸主体系统的影响,对虚拟主体以及相伴随而产生的现实主体界定如下:虚拟主体是指以虚拟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新的实践系统认识活动的人。虚拟化逻辑要求虚拟主体实践认识遵循着虚拟时空规律,忽略或违反此规律,虚拟主体则暂时隐退,虚拟主体不在场导致实践认识活动无效。同时,虚拟化逻辑提醒人们,不能要求现实主体承担虚拟主体的实践认识活动。现实主体是同虚拟主体同时出现的主体存在形式,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关系。所谓现实主体是指以现实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现实化逻辑要求现实主体必须遵循现实三维世界规律,实践认识活动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不能将虚拟时空的活动规律简单套搬于现实实践认知。因此,正是在时空条件的革命性变化和主体发展的推动下,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出现得以产生,下文将对之详细论证。由于“要素自身的可分性又使它同时就是一个系统”[3],所以,在虚拟文明时代,主体可以进展分化为主体、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并形成新的主体系统。对于新系统诸主体的关系,系统哲学认为:“凡是系统内某个部分的要素、结构、功能在物质、能量、信息上都优于该系统的其他部分的要素、结构、功能,那么系统的这个部分则可以称为该系统的系统核或整体核。”[4]就虚拟文明时代的主体新系统而言,主体当是这个系统的系统核或整体核;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则是这个系统的要素,一种次生的要素。同时,根据系统哲学的观点,虚拟主体由于是一系统,自然也获得了自身的实存性,这种实存性有着坚实的条件支持。

 

二、虚拟主体具备自身实存所需的虚拟四维时空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68页。

 

[3]乌杰:《系统哲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1页。

 

[4]乌杰:《系统哲学》,第50~51页。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框架内,(属人)虚拟主体若为实存,必须同时具备三项前提条件:生产认识活动、社会关系、必备时空。神灵、绝对精神和“超人”由于不能具备上述三项前提条件,决定了其实存的不可能,因此体现出其虚幻性和纯粹抽象性。人工智能是一客观实在,并且能够进行着生产或认识活动,但由于人工智能不能承担社会关系而注定其只能是人工智能。在增强现实出现之前,人类生存开始向网络化的虚拟世界延伸,生产组织、社会关系、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逐渐虚拟化。但此时人们仍然普遍认为此时的“虚拟主体”是不真实的,或者是意识的产物,这些观点均有其合理性。原因在于此时“虚拟主体”虽然在网络空间从事着生产认识活动,并发生和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但这种空间与现实三维空间并无二致,对主体存在和实践不能产生革命性影响,缺少虚拟主体实存所需的必备时空条件。

主体实践开始由经典的三维空间切换到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这将对原本生存实践于三维空间主体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在前虚拟时期,人们生活在三维空间之中,三维世界是主体凭借人体感知系统亲身感知到的世界,主体由此熟悉三维世界之物及其发展过程,从而经验的或惯于按照三维世界模式展开实践、认识活动。在虚拟四维时空中,虚拟主体和其他主体发生着社会关系,进行着涌现性的虚拟实践认识活动,他甚至可以从事着微观、宏观和宏观世界的认识活动,或将自己放置于战争、高危的增强现实环境—目前已经开始使用或规模化应用,而虚拟主体同时以主体身份观察认识着正在从事虚拟实践认识的自我。由于增强现实也是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这样,虚拟主体具备了实存所需的生产认识活动、社会关系和必备时空三项条件,这说明虚拟主体不是思维的,更不是虚幻的、虚构的或虚假的。虚拟主体是在虚拟四维时空性质的增强现实下,获得了自身的实存性,由此可见,虚拟四维时空是虚拟主体获得实存性的前提且必备条件。

可以通过下列阐释理解三维空间跃升到四维时空之于人们的革命性影响。由于人类并不能在现实世界认识四维或以上时空,三维空间跃升到四维时空的影响,可以通过类似二维空间跃升到三维空间,获得部分相似的认识理解。假如有二维世界生物,若将其和三维空间属性的人同时放置于纸箱中,三维空间的人可以不损坏纸箱而轻松的越过纸箱,而二维空间生物却永远被留在纸箱,因为它只能在箱底的平面上运动。它永远都不清楚三维空间的人是怎么突然消失于纸箱的,这就是三维空间文明相较于二维空间文明的优势及其影响。虚拟四维时空对三维空间人的震撼影响犹如三维空间之于二维空间的影响。就目前发展来看,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是借助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全球化,显示设备将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信息准确的补充、叠加后,呈现给主体一个虚实结合、实时交互的虚拟时空环境。

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均具有自己的实存空间和实践逻辑。现实主体实践和存在于低速宏观的三维空间世界,依据对三维空间世界的直观,通过主体的自主能动性发挥,现实主体经抽象思维将关于事物的感性认识形成上升为理性认识,并据由三维空间世界的来源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所形成的思维图式,指导和规范着现实主体的实践活动和再认识活动。虚拟主体则实践于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世界,它能够将前虚拟时代所不能呈现或永不能出现的信息,增强后通过虚拟时空世界叠加呈现给虚拟实践认识主体。虚拟主体由此获得了现实主体所没有的增强现实和虚拟四维时空,系统哲学所倡导的“时空以系统为基础,系统物质与时间和空间也是密不可分的”[1]学说,在此得到验证。同样重要的是,虚拟时空事件和过程可重复重现与异空间—时空信息的套嵌增强,能够让虚拟主体在更真实的信息世界中,大幅提升其实践效果和认识能力,这对于现实主体是不可能。从某种程度可以这样说,虚拟空间是将大尺度时间历史压缩或小刻度时间拉长后,进一步与实存空间增强叠加而成。因此,实践时空的革命性扩增,需要区分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

 


[1]乌杰:《系统哲学》,第69页。


三、虚拟主体的客观物质性和未限定性证实体现着自身的实存

虚拟主体以其虚拟生产实践认识活动的客观性,体现着自身的实存。虚拟四维时空与主体的虚拟生产实践认识活动相统一,正是在虚拟生产实践认识活动过程中,一方面,虚拟四维时空获得了时间和空间的直接统一性和客观性,虚拟四维时空的属人属主体性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虚拟生产实践认识的客观性也得到证实。对于客观性,列宁曾经指出:“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1]生产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具有客观性,全球42.08亿网络用户所进行的虚拟生产实践活动当然也具有客观实存性。系统观认为,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和根本属性,而过程本身、转化本身都是一定的系统。因此,通过虚拟主体生产实践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社会关系,当然具有客观物质性或客观实存性。既然虚拟社会关系具有客观实存性,则作为虚拟实践活动发起者和关系承担者的虚拟主体同样具有客观实存性。

虚拟主体物质性的延展和泛在体现着其实存。在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中,虚拟主体及其虚拟实践脱离了三维空间所必需的直接作用,以及主体脱离了互动所需要的近距物理空间限制,虚拟主体能够在更高维度的四维虚拟时空中得到联结和延展。人的虚拟生存和实践认识泛在化,同一虚拟主体可以同时出现于具备增强现实条件的全球各地。而生存实践于前虚拟文明时代中的主体显然做不到同时出现于此地彼地。在增强现实实践认识方面,主体通过佩带增强现实眼镜,能够现场式的参加万里之外的会议或活动,即时“现场式”互动是其主要优点;主体可以将自己放置于增强现实下的虚拟时空中,所见所感着现实世界不能感知,但和现实相似又超越现实的虚拟世界之物之过程。当人们“在此时此地接受了彼时彼地的信息、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同化之后,那么,彼境就入主了此境,此境就被同化为彼境。”[2]这样,虚拟主体获得了虚拟空间中的延展性,由于物质或实存物理客体才具备空间的延展性,所以,虚拟主体实存具备了坚实的唯物论基础。

人(主体)的未限定性是虚拟主体提出的认识论基础。主体、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均是主体系统在不同条件下所发生的实践认识活动,人的未限定性是主体未限定性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关于人的未限定性有着丰富的论述,1845年春,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提出的意义在于,人们不能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理解界定人,而需要从人的社会属性理解界定人的本质,人之为人在于他能发生和承担必要的社会关系。因此,不能以虚拟主体是否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判定其实存。1846年,马克思在批评抽象人或想象人基础上,提出:人“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4]1858年,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5]可以发现,正是人的未限定性观点,促进了马克思人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

属人的主体,当然也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限定自己,而是根据客观变化和主体认识需要发展出他的全面性。现实三维空间是现实主体的可能空间,现实主体及其本质力量的所有可能性只能在这个


[1]《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58页。

 

[2]胡潇:《“泛在”和“脱域”》,《哲学研究》,2016年第10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6页。


空间得到实现,在前虚拟文明时代,主体和现实主体由于共同存在于现实三维空间,因此不需要提出现实主体,并将其和主体进行区别界定。虚拟四维时空是虚拟主体的可能虚拟时空,虚拟主体及其本质力量的所有可能性同样只能在虚拟四维时空实现,这造成了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分而进行实践、认识活动的局面,出现了主体再生产自己下的丰富性。表面上看来,主体由于未限定性所产生的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导致自己成为矛盾体,但正是在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矛盾运动下所产生的动力,推动着主体的发展完善,使主体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主体得以能够产生和发展着自己的全面性。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均源自且依存于主体系统,是主体以丰富和发展而实现其全面性的必然结果,因此,主体、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在联系和发展中形成了辩证统一的主体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主体是系统,主体系统是由现实主体、虚拟主体和其他可能要素所构成的整体,主体作为系统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主体的未限定性和主体实现其全面性的努力,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已先后成为主体的要素。在虚拟文明时代的主体系统中,主体实践认识能力提高及其发挥,依赖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有机结合并成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依赖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实践认识功能的充分施展,正是在诸主体要素功能充分展现基础上涌现出主体系统的统一有机体。虚拟文明时代,如果主体没有具备虚拟主体要素,则其实践认识能力达不到应有水平,主体能动性和超越性不能得到充分展现,实践和认识效果也将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因此,当主体实践条件变化和全新认识需要产生时,包括虚拟主体在内的诸主体要素均需要应时、应景或应时空要求出现。

 

四、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对立统一实现着虚拟主体的实存性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对立来自于其实践场域和实践逻辑的不同。虚拟主体的实践场域是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其实践逻辑按照虚拟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现实主体实践场域是现实三维空间,其实践逻辑是以现实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人们如果按照现实化逻辑进行网络虚拟实践,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茫然无措;同样,如果人们按照虚拟化逻辑从事现实实践,那么实践认识活动归于虚拟理想化和抽象化。两者的区别还在于现实主体常以可感知方式进行实践认识,现实主体确定性比较强;虚拟主体则以虚拟方式从事着实践认识,虚拟时空中的事物及过程,由于时空被压缩或拉长,使得虚拟主体的易变性和易逝性远较现实主体明显。因此,虚拟实践需要归于虚拟主体,现实实践需要归于现实主体。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统一于主体新系统,在于两者均是主体回应外界挑战而伴随产生,两者自然皆为有限之物、否定之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这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着系统内的相互排斥关系;同时,两者又互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互以对方映现自身的存在,从而在相互印证的存在中构成了否定扬弃的主体系统。由此形成了排斥与被排斥、反映与被反映的实在联系系统,这种联系皆因两者具有不同的质,从而在两者统一于主体系统的过程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均将产生出一个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的东西,以达至和对方的差别并存。对于虚拟主体而言,若要证实其自身为现实主体的根据,证实其自身的实存性,就需要扬弃其自身,由虚拟世界进展到现实世界而为现实有限性,这种现实性起初仅成为现实个人主体的根据,在人的社会属性推动下,主体通过扬弃其虚拟有限性,将人的本质和主体本质渐次呈现出来。

伴随着虚拟主体对个人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的扬弃,其现实性也就得以逐渐实现,在此进展过程中,虚拟主体自身得以证实其为现实主体的根据,同时体现其实存性。这样,虚拟主体扬弃其自身虚拟有限、抽象和自为的过程,叠加现实主体扬弃其现实有限、直接和自为的过程,以及两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矛盾动力,共同推动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不断的扬弃着自身,逐渐地将主体系统扬弃为一种同一和差别并存的存在。可以通过对虚拟主体的进一步论述解释这种同一和差别并存,虚拟主体作为对现实主体或主体的扬弃之物,自然不同于现实主体或主体,他只是现实主体或主体外在规定性的实现形式。所以,虚拟主体常表现为一可变化之物,但无论如何变化扬弃,都仍然是一虚拟主体,永不会生成变化为现实主体或主体,犹如在虚拟世界中,虚拟主体可以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但是与其相联系的现实主体却只是一名默默无闻、忙碌于日常生活的小人物。当然,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作为主体的环节或部分,决定着两者并非截然分开或简单的合二为一,也不是简单的转化为对方,而是双方都发生着过渡到对方的过程和作用,并将各自的特质、要素和功能,经由相互作用而部分渗透同化于对方,成为对方的组成要素。在此过程中,无论是虚拟主体还是现实主体,均不会全部转化为对方,而是保留各自的独有本质属性。也就是说,无论是现实主体的虚拟化,还是虚拟主体的现实化,都和发生于前虚拟文明时代的传统质变转化结果不同,两者都不是谋求转化为自己的对方,而是在实践推动下,最终朝着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的统一进展,实现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统一和差别并存,这就是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转化发展的辩证法。

作为有限存在的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均是在各自对方中映现着自身,并通过对方获得自身所需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以摆脱自身有限而获得存在的根据和自由。例如,现实主体是一直接的、现实有限性的存在,他只有在其对方即虚拟主体那里,其虚拟有限性才能得到实现,也就是说,现实主体是在虚拟主体那里得到了自身的虚拟有限性、根据和自由(可以是途径、手段、方法或基础)。虚拟主体之于现实主体也是如此,例如,虚拟主体并不是一个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所经验的、与独立自存的现实主体所截然对立之物,而是一个在自身和外部矛盾运动推动下,自己不断的特殊化自身,在扬弃其原出于主体的整体性过程中,来寻求获得自身的实存和根据,虚拟主体由于具有它自身的否定物即现实主体在其自身之内,也就具有了与否定之物的联系,在这个联系统一体中,两者互相映现对方,从而在自身的对方中(现实主体或其他主体),能够明晰的维持着自身存在,并通过发展对方而与自身相区别,从而让自身的实存得到映现。这种看似矛盾却实然存在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有限性,以及各自欲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和自由,而必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种在对方那里通过矛盾作用而获得自由与根据的进展过程,也直接证实着主体分化为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然后,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矛盾运动推动着双方的相互扬弃,进而促使两者在返回、扬弃和完善自身的基础上,推动着主体系统的扬弃和完善,再由主体系统的完善和发展,返回促进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完善与发展,从而实现着各自的实存性。

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系统的进展过程,是一种两者皆以其独立的直接性存在深入到他们各自本身,并通过这一进展过程展示两者之所以为“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现实主体的现实有限性和虚拟主体的虚拟有限性,均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随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系统,两者的各自特征和属性也均在主体系统中得到扬弃,以体现出主体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证实着两者的实存属性。在虚拟世界的社会交往和实践认识活动中,如果某一虚拟主体只被动传递其他虚拟主体的信息,没有加载自身的思考或反思,则该虚拟主体只是分离的、片面的、抽象的他物反映,没有反映自身的存在,因此,该虚拟主体由于没有能够反映自身而失去了存在的根据。由于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必须坚持反映他物和反映自身的统一,一旦反映他物和反映自身出现分离,则原本需要经过统一才能实际存在之物,必然成为抽象之物,其本质和存在根据也随之而消解于无形,这样,尽管其形式上仍然存在,此时的特定虚拟主体仅是反映他物,是仅作为他物的根据而抽象地存在着,或纯粹的以某种观点、立场、理论的传递中介工具,过渡的存在着。而返回、反映或扬弃的中断,影响了两者展示自身之所以为“是”的过程,中断了主体完善自身的过程。

因此,主体的扬弃作用,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返回、反映,均能够不同程度推动着其自身完善,并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这样,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的过程,当是一个从不甚完善之物进展到比较完善之物的过程,在上述进展过程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产生、发展和返回,均是以主体作为自己的前提和扬弃归宿,或自我起结的终点,由此促使主体自身形成一个包含否定性和统一性的系统。在这个否定性系统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反映和排斥,当是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展返回到主体的必由过程,两者正是在反映和排斥所产生的差异性扬弃过程中,逐渐实现着主体系统的同一性建构和完善。主体同一性的形成,为人们经由现象揭示未限定性属性的主体本质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系统哲学和虚拟哲学研究开辟了新天地。

就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而言,主体和虚拟主体问题都将是一个交叉性和前瞻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它的起步标志着系统哲学和虚拟主体研究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和新时空维度。因此,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随着学界研究的继续深入,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研究将取得越来越丰硕成果,从而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系统哲学和虚拟哲学的贡献。

 

 

 

作者简介:赵建伟,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江门 529000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