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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房改方案

2020-06-23 15: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他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深圳房改方案的出台,实现了观念与制度上的双重突破,成为全国房改的样板,指引各地的房改最终统一到“以卖房为主”的思路上,推动全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后来被多个城市复制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方案加以推广。离开了这个基本原理,“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1988年6月10日,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在全国首次提出“以卖为主、鼓励职工买房”的超前观点,旨在革除传统的低租金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随后在全国率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

1992年6月,时任国务院房改办负责人张中俊在深圳召开房改座谈会时说,深圳的房改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补贴提租、鼓励买房”的思路符合中央文件精神。时任建设部城镇住宅研究所严正所长则用“一块指示方向的石头”来肯定深圳的房改经验。他说,“深圳的房改是一块了解水深浅的石头,也可能是指示方向的石头。”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上,经过实践检验的“以卖为主”的深圳房改经验被确定为全国房改的方向。

房改的目的是要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的供求平衡。在国家全包的住房福利制度下,单靠国家无力满足全社会的住房需求。房改必须开辟财源,需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拿钱,通过卖的方式,把职工手中的积蓄和今后的富余购买力引导到住房消费上来。通过加速资金的周转,卖了建,建了卖,一方面减轻国家一次性投资的负担,利用有限的资金建设更多的住房;另一方面,通过产权转移,也减少了国家常年性养房的负担,而职工更加珍惜自己家住房,通过装修等手段,普遍提高住房舒适度、满意度。

深圳房改的基本原理就是由住房实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分配。以前职工工资构成中基本不含住房消费部分,住房消费是由国家统一扣除,建好房子以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房改就是要把国家统一扣除的建房钱和养房钱,逐步转变为工资,在工资构成中逐步加大住房消费比例。这个过程是国民收入分配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发生机制转变的过程,是房改的基本原理。离开了这个基本原理,“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找到房改的逻辑与基本原理,深圳便形成了初步的房改思路,即:住房补贴费,房补纳入职工工资,同时大步提租,促进职工买房。1987年年底,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后,我们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九项配套细则》(草案)。11月27日至12月1日举办了房改方案评审会,邀请了建设部住宅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省建委、省体改办、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烟台市房改办等单位的专家40余人,在深圳迎宾馆研讨“房改草案”。

由于当时理论界对房改的具体做法有不同的意见,深圳市领导层也有意见分歧,对这项改革所持的态度既积极又谨慎。1988年3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的专家来深圳调查论证房改方案,召开房改答辩会。他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3月16日,国务院房改办的负责人专程来深圳,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正好这时国家体改委经济管理研究所经严密调研论证后得出结论:深圳房改方案将具有全国性的重要意义。这更坚定了深圳房改的决心。我们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改出第13稿房改方案交到市委常委会讨论,终于尘埃落定。1988年6月10日,深圳召开隆重的“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深圳会堂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九项配套细则》。

深圳房改方案的出台,实现了观念与制度上的双重突破,成为全国房改的样板,指引各地的房改最终统一到“以卖房为主”的思路上,推动全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后来被多个城市复制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方案加以推广。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口述者:董日臣,时任深圳市房改办副主任、市住宅局副局长。整理者:李春云)(栏目整理:赵鑫)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