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
■谢作诗
产权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契约约定。如果大家约定,赋予知识的发明者排他权利,那么这个知识就有产权了。所以不能用没有排他性来论证知识不需要产权保护。
有人说,因为你用不影响我用,因此知识不稀缺,不应该有产权。
但这是混淆了稀缺性和竞争性。你用不影响我用,不是知识不稀缺,是其不具有竞争性。
稀缺性反映的是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价格是稀缺性的度量。任何东西,只要不能免费获得,那么必定是稀缺的。而只要是稀缺资源,都有一定的产权安排,就是有某种排他性权利安排,否则公地悲剧就会发生,这个稀缺资源的租值就会消散殆尽。
知识当然是稀缺的。山还是那些山,水还是那些水,为什么古代贫穷,现在富裕,因为现在多了开发资源的知识。美国指责中国盗窃其知识,指责中国强制用市场换技术,如果知识不稀缺,怎么会有这种争议?这说明知识必定是稀缺的,而且是最宝贵的稀缺资源之一。
你用不影响我用,只能说知识不具有竞争性,不能说知识不具有排他性。
产权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契约约定。如果大家约定,赋予知识的发明者排他权利,那么这个知识就有产权了。所以不能用没有排他性来论证知识不需要产权保护。这是同义反复。
当然,执行排他性权利的成本有高有低。但是,排他成本高不等于没有排他性。
有很多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很强,排他成本也高,但是有产权。例如灯塔,这只船用,不影响另一只船用,具有非竞争性;基本上无法阻止路过的船免费使用灯塔,因此排他成本高。但你不能说灯塔没有产权。又如,你家美丽的花园,你观赏,不影响我观赏,具有非竞争性;基本上你也无法阻止我免费观赏,排他成本高,除非你建一堵高墙,而这得不偿失。但我不能说你家的花园没有产权。知识无非是一种公共物品,不具有竞争性,排他成本高。
有没有产权的知识,一些通用知识就找不到产权主人。但不能反过来说,知识不应该有产权。现实中,有找不到主人的房子、车子,但不能反过来说,房子、车子不应该有产权。
知识是发现的,不是发明的,因而不用保护?天然钻石也是发现的,你发现的,是不是也有我的份?钻石你拥有,我就不能拥有,而知识你拥有,不影响我也拥有。但是,这不是不进行产权保护的理由。灯塔,你用不影响我用,你家的花园,你欣赏也不影响我欣赏,但得先有灯塔、花园,才可能共同使用不是吗?我们要保护大家建灯塔、花园的积极性。知识就是藏在昆仑山底下的一颗璀璨钻石,不进行产权保护,谁愿意投入资源去挖它啊!
知识,我发明了(知识可以被“发明”吗),你也可以独立发明。给了我排他性权利,就限制你了。但是,怎么知道你是独立发明的,还是受到我的启发,或者剽窃我的?每一个发明都能清晰界定吗?我们不是生活在零交易费用的世界上,而是生活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生活在零交易费用的世界上,能够无成本地知道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那么当然不需要排他性权利保护了。
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上没有完美。张三偷了东西,打80大板才不偷,李四偷了东西,打20大板就不偷了,可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打50大板。结果怎样?张三继续偷,李四却干不了活了。这是不是不合理、无效率?不是啊!因为有13亿人,我们没有办法准确知道每个人各打多少板正好不偷,只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偷了东西,都打50大板。
有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形式,不同的保护方式各有利弊,适用不同的情况。
的确,自己保护产权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形式。甚至免费公开也是一种保护。例如,牛顿定律、欧式几何是免费公开的,但其实也是一种保护。如果我把牛顿定律说成谢作诗定律,人们就会鄙视我。发明了欧式几何,在今天就能当院士,在古代至少也会获得人们的无限崇敬。这是收益,收益权是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不能说免费公开就没有产权保护。
不过严格来讲,没有绝对的自己保护产权一说。产权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契约约定。道德、法律都是社会惩戒,区别只在于强制程度不同。完全自己保护,那是狮子做的事。狮子会保护食物,他们凭借的是武力,而不是像人类的法律、道德、风俗等社会契约,那里没有产权。
(作者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