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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发展的法治探索和启示

2020-08-24 19:14 来源:深思网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是经过十年动乱的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要求,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也是党中央顺应民心并坚决付之实行的战略决策。深圳经济特区初期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何值得借鉴的经验?日后又将如何持续依托法治为深圳乃至全国做出贡献?

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邓达奇 刘晶玮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将法治建设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经过四十年的见证,这无疑是一条无比正确的道路。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是经过十年动乱的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要求,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也是党中央顺应民心并坚决付之实行的战略决策。深圳经济特区初期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何值得借鉴的经验?日后又将如何持续依托法治为深圳乃至全国做出贡献?

一、运用法治方法对特区进行宏观把握,有效且精准体现中央的战略意图

与世界上大多数的特区相比,深圳经济特区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一是世界上大多数经济特区属于资本主义性质,而深圳经济特区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主,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区域,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毫不动摇;二是世界上大多数的经济特区都以直接促进经济为首要目的,专营出口加工或转口贸易。而深圳经济特区则是以工业为主,兼营农、商、牧、住宅和旅游等各行业,是综合性的大型经济特区,是通过先行先试为中国的整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三是世界上大多数经济特区只注重经济,而深圳经济特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特区,则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经济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深圳经济特区的特征决定了只有运用法治方法进行宏观方向把握,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创新改革,才能切实保障特区发展方向正确,有效体现中央设立特区的战略意图,才能与改革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二、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成绩斐然

成立经济特区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引进外资,外资是否愿意进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区的投资环境。深圳特区成立初期,法治并不完备,国外企业普遍心存疑虑,担心其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因此,完善涉外经济和有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要引进外资,除了要让外商感到有利益空间,必须还要让其感到投资安全,完善的法律是吸引外资的首要条件;要赢得外商的信任,增强其投资信心,公正的执法是留住外资的必要条件;在完善立法、公正执法之外,为中外各方当事人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如解决语言不通、法制体系不同等问题。

法治水平的提高极大地改善了深圳的营商环境,平等地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立法和公正执法又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增强了投资者的预期,对政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建设在决定特区成败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才能切实建设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在特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法治建设发挥了其特有的功能。特区成立初期,各行业及商会行为与个人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为确保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讲信用、讲道德,尊重公序良俗,深圳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营造起良好的守法氛围,使各个市场主体形成法律意识,建立法律思维。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人们提供具体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同时,运用法治手段还可以倡导和推行先进的科学理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教育文化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尊重知识,注重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可以说,如今深圳拥有包容、创新、友爱的城市精神,人文环境不断优化,精神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正是依赖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正确的法制思想。

现在,深圳站在新的历史节点,既面临抗击新冠疫情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任务,又肩负着打造先进示范城市与和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的光荣使命。四十而不惑,深圳正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力行法治,使依法治国既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又成为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力求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邓达奇 刘晶玮)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