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教育的陷阱*

作者:袁 征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  

本文尝试从精英的标准、教育的目的和学校的任务三个方面对流行的精英教育主张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

[摘 要] 本文尝试从精英的标准、教育的目的和学校的任务三个方面对流行的精英教育主张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作者认为,人们对公立学校的受教育权是普通权利,而对私立学校的受教育权是特殊权利,所以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发展精英教育的资格完全不同。

[关键词] 精英教育 受教育权 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3575(2019)05-0111-07

 

 

十多年来,许多文章提倡精英教育。其中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观点。本文试图对相关问题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学者参考。

 

一、精英主义者的呼唤

要求发展精英教育的理由相当直观,并不复杂。有篇题为《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文章说:“一个国家的科学、教育、文化的兴旺,需要大智大勇的精英人才。为此,国家必须发展各级精英教育。”1[2]

谁来发展精英教育?多数文章主张公立学校承担这个任务。《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的作者明确指出:“我国民间,也有一些教育机构打出精英教育的牌子,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坦率地说,他们没有雄厚的资源,包括高水平的教师和资金,所以在公立教育独霸的一统天下的体制中,他们是很难立足的。即使能够立足,这些机构也很难长大,即使长大了,也没有政策保证让它们走得更


[1]*感谢何思兵博士为本研究提供英语文献。

 

[2]1刘道玉:《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2期。


远。”私立学校不可能承担发展精英教育的重任。“国家为长远计,必须把精英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的规划,给以人力、财力和政策的保障,让本来存在的精英人才茁壮成长,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各个事业领域里的先导作用。”[1]

对于具体做法,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区别精英学校和非精英学校。有个作者写道:“精英教育机构不应承担大众化任务。在制订重点大学发展战略时,应当尽可能逐步减少已经承担的大众化任务,使精英教育机构能够集中力量,以保障、提高教育质量与科研水平。”[2]重点大学培养精英,非重点大学负责大众化教育。另一种意见是在同一批学生里选拔精英:“本科生精英教育,是以一定标准在本科生中选择少数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开展培优教育,旨在培养学术大师、兴业英才、治国栋梁,又可称为选择性精英教育。”“在选择性精英教育阶段,只有那些经过二次选拔的优秀学生才能成为精英教育的对象。”[3]

这些都是很善良,也很容易理解的主张。但稍微认真,就会看到其中有很多可疑之处。

 

二、罗尔斯的意见

一篇要求发展精英教育的文章写道:“按照罗尔斯的说法,教育机会方面的英才主义所导致的不是公正而是不公正,但英才应获得优越的教育机会却是不应被忽视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罗尔斯认为,教育上的不平等又是‘公平的’。”[4]


[1]刘道玉:《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2期。

 

[2]潘懋元:《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

 

[3]白冰、赵癸萍:《高校选择性精英教育的逻辑合理性思考》,《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4]王建华:《大学理想与精英教育》,《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在这种意义上”的讲法一般用于论据和结论之间。上面引文的前一句并没有为后面的观点提供任何支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的表达可能造成作者的主张有证据的假象。特别让人吃惊的,是文章用正义平等主义领袖的意见支持精英主义的观点。事实上,在现代很难找到比罗尔斯(John Rawls)更强烈反对精英主义的哲学家。

精英主义(elitism)所说的优秀,就是至善论(perfectionism)所说的卓越。精英主义往往以至善论为理论基础[1]

在他的名著《正义论》里,罗尔斯专设一节探讨至善论。他写道:有一类至善论“要求社会为实现人类在艺术、科学和文化方面最高成就而订立制度和规定人们的义务和责任。很显然,相关理想定得越高,这种(至善论)原则的要求就越严。尼采给予苏格拉底和歌德之类伟人的绝对重要性就很特别。在一些著作里,他说,人类必须不断地为天才的出现而努力。只有为最优秀人物的成就而工作,我们的生命才有价值。”[2]现在许多中国学者呼吁集中资源,提供最好的条件,培养科技文化和政治精英,就是提倡罗尔斯这里说的至善论,让多数人民为少数天才的出现而努力。

罗尔斯不赞成这种主张。主要原因,是民主国家保护人民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人民有各种不同的信仰和追求。“各方对于善的观念是不一样的,没有能够衡量他们努力结果或他们愿望实现程度的共同标准。他们对于优秀的尺度不同,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对不同制度进行选择。如果同意任何统一标准,那实际上就是接受一个原则,缩减信仰或其他方面的自由,甚至完全毁灭许多人思想追求的自由。”[3]

罗尔斯的担忧是有理由的。就我们的教育而言,什么属于“精英”,确实不容易有统一的标准。有名气不等于有学问,考试分数高不等于创造力强。对于艺术的评价,更是完全依据个人的主观感觉,没有任何客观尺度。如果特别支持对道家思想的研究或教学,钻研和讲授其他学派的教师实际上就处于不利地位。民主政府应该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能特别支持人民中的任何思想流派。精英主义破坏正常的学术竞争。另外,计算机专家是不是比古文字研究者更“精英”?应该提供更多的资源给基础学科还是应用学科?对这些问题,人们都会有不同的看法。

人民的观点往往有差别。民主政府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不能特别支持某些学科、学派或者个人。罗尔斯认为,这些选择应该由各个大学或各个学派自己进行。他指出:“看来要得到平等自由的稳固基础,我们必须抵制传统的目的论原则,不论是至善论还是功利主义。”[4]

他一直坚持反对国家精英主义政策的态度。在20多年之后出版的另一部重要著作里,罗尔斯写道:“(民主)政府不能推崇天主教或基督教,也不能促进不同公民的理性选择或他们的功利主义愿望,不能促进所谓人类的美德或者至善主义的卓越。这些观点的含义、价值和生活目标都是某些综合性宗教或哲学理论开列的,没有一样得到全体公民的一致赞成,因而通过基本制度追求其中任何一种都会使政治社会带上派别倾向。”[5]

那篇主张发展精英教育的文章注明,它对罗尔斯的介绍是依据克尔等人的《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中译本。那本书对罗尔斯观点的概括是错误的。《正义论》有不止一个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购买版权,在1999年印刷了英文本。这些书都很容易找到。罗尔斯是现代政治哲学两大阵营中一方的领袖,影响巨大。运用他的观点,看看原著是应该的。


[1]Richard J. Arneson,“Perfectionism and Politics,”Ethics, Vol.111, No.1, 2000, pp.37-63.

 

[2]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325.

 

[3]2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p.327, pp.328-329, p.330.

 

[4]3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79-180.

 

[5]4联合国:《联合国宪章》,http://www.un.org/zh/sections/un-charter/preamble/index.htmlh.


三、教育目的已经完全改变

近年中国主张发展精英教育的作者都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杰出人才,为发展经济、科技和文化服务。那不是21世纪应有的观点。

在20世纪前半叶,或者更早的时候,的确有很多人认为,学校可以教出科学家和工程师,教出有知识的工人和农民,为富国强兵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理论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两次大战中,人民的权利受到了严重践踏。1945年6月,二战即将结束时,《联合国宪章》把保护人权当作建立联合国的重要目的[1]。三年多之后,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把受教育列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宣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强制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2]

《世界人权宣言》是以后联合国制订各种法律和决议的重要依据,并对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思想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影响。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获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属于人权,初等教育要一律免费,中等和高等教育也要逐渐免费[3]。1989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再次重申受教育是基本人权,要求各国“实现全面的免费强制小学教育”,“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4]

国际公约属于条约法。一个国家的政府签署了国际公约,并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它就成为该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这两个公约。在中国,这些公约是有约束力的法律。

于是,天翻地覆,教育目的完全改变。学校的任务不再是培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人才,而是帮助人民实现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教育不是为其他任何需要服务,而是为受教育者本身服务。进入学校学习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是学生的权利。教师不是改造学生的工程师,而是为学生服务的专业人员。当然,发挥自己能力是人的正常心理,绝大多数学生在掌握知识以后会加以运用,谋求良好生活,争取有所创造,因而为社会作出贡献。那是公民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利。到现在,提倡用精英教育把人变成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工具,那已经完全不合适。

人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权利(general rights)和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特殊权利是社会交往造成的,最典型的是承诺和契约导致的权利。而普通权利是不需要社会交往就自然具有的[5]。人权就是这样的权利。只要是人就拥有人权,无需其他任何原因。

人的权利还可以分为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和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前者是不受干涉和损害的权利,要求别人承担消极的义务,不进行阻碍和破坏。后者是得到帮助的权利,要求别人承担积极的义务,提供支持。

流行的讲法说人权是天赋的。事实上,天会下雨,下雪,下冰雹,但不会空降权利。普通权利是人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在古代,尽管处于不利地位,文盲还可以正常生存,所以受教育只是人的消极权利。到了现代,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受过学校教育,他就很难参加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的经济工作,很难参与民主政治。在现代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申请政府职务。但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就很难成为政府官员。因此,获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成为所有人都具有的积极权利。政府使用公共资金,建立小学、中学和大学,就是帮助公民实现他们的权利。


[1]5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2]6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

 

 

[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children/issue/crc.shtml

 

[5]H.L.A. Hart,“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64, No.2, 1955, pp.175-191.


作为人,个个平等。人权是因为是人就自然具有的权利,所以人权是完全平等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都把它们称为“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公立学校属于人民。受教育权是人权,所以人民对于公立学校的受教育权也是平等的。政府集中全体人民的公共资金,给少数“精英公民”提供特别好的教育条件,造成公民待遇不平等,违反现行法律的要求。

一个地区同一类型的公立教育机构应该给学生提供基本相同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因为有“市一级幼儿园”“省一级小学”“示范性高中”和重点大学那样的制度,能够考进这些好学校就能享受特别多的公共资金,毕业后就有特别好的出路,应试教育成了无可救药的绝症。也因为设立了这样的制度,非重点学校完全不能指望跟重点学校竞争。要是公立学校还要搞精英教育,进一步加强不公平,结果更不堪设想。

结果重要,权利更重要。许多作者滑入精英教育的陷阱,就因为重视结果而忽视权利。公民不分三六九等。对于公立学校,所有公民具有完全相同的受教育权。举办公立的精英学校,给少数公民特殊待遇,这不合理。在一个公立学校的学生中选拔精英,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特别培养,那也不合理。

有人说,“精英”们成绩好,所以应该得到特别多的支持。“人的智力是有差异的,始终存在极少数的智力超常儿童或天才式的人物,这是实施精英教育的前提和基础。”[1]但是,这样的基础可靠吗?我们仔细想想:一个人智力好就有资格占用特别多的公共资源?早就有理论家提出,正因为其他公民在学习上有困难,成绩不好,所以他们应该得到特别多的帮助[2]

结果好坏几乎总是有争议的。另外,结果讲的是一个行为的影响好不好,权利讲的是一个行为本身对不对。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权利和结果发生矛盾,权利必须优先。行为的对错比结果的好坏更重要。错误的事情不能做,侵犯别人权利的事情不能做,结果好坏不是理由[3]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不是有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是的。但发达国家的做法不一定就对。另外,这些精英大学都是私立的。它们跟学生是私立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又不违反法律,怎样安排都行。

私立学校可以提供特殊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必跟其他学校保持一致。它们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学生和学生家庭的需要。这是私立教育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私立学校有权利发展精英教育,一个国家也需要部分私立学校提供精英教育。这不是说私立学校可以把人培养成特别有用的工具,它们也是为学生的受教育权服务的。但是,所有公民对公立学校都有相同的受教育权,所以,不同的公立学校要平等对待所有学生。而私立学校是私人机构。如果没有其他原因,个人并没有得到私立教育的权利。私立学校的服务是它们跟学生或学生父母约定的,契约造成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私立学校可以提供特别昂贵的教育。

也许有些读者对这些讲法感到不习惯。但学术研究不能靠个人感觉,不能靠善良的愿望,必须有扎实的依据。学术理论把我引导到这里,我就提出这样的结论。希望学者们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严格的学术检验。

 

四、学校的任务

如果承认获得教育是人权,那么学校就是帮助人民实现受教育权的专业机构。公立学校是政府用属于全体人民的公共资金建立和维持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教育服务。人民是公立学校的主人,公立学校必须尊重人民。

一位精英主义者写道:“精英主义的观点认为,一个优秀的人应该得到更加卓越的教育机会。对大学而言,精英主义就意味着不是最好的宁可不要;大学要做的事一定是其他机构做不来或做不好的事,


[1]刘道玉:《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2期。


[2]Richard J. Arneson,“Perfectionalism and Politics,”Ethics, Vol.111, No.1, 2000, pp.37-63.

 

[3]J.J. Thomson, The Realm of Right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222-223.


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1]这很豪迈,但不合理。

私立教育可以选择自己的服务对象,公立教育不行。公立大学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当然希望招收优秀学生。但我们必须合理认识公立高等院校跟学生的关系。获得高等教育是人的权利,政府有义务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要逐渐做到,凡是智力足以完成高等教育课程的公民都能进入高等院校。只要高等院校可以容纳,公民有学习能力,即使不是“最好的”学生,公立教育机构也要接受。《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尤其要做到:“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在中国有效的国际法。公立学校在自己的主人面前不能有丝毫的傲慢。为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是公立高校的义务,否则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那位作者在提倡精英教育时引用奥谢(M.V. O’shea)话:“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阻止一个在智力或性格与体力上属于强者的人取得凭天赋能力所能取得的成绩,其不公正、不民主和犯罪的程度正如阻碍一个弱者在与同伴竞争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能力一样。”[2]阻止别人靠自己的能力合法地取得成绩,那是侵犯他人权利,当然应该谴责。但是,政府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偏不倚,不给强者特殊待遇,这不是“阻止”他们取得成绩。强者仍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凭(自己的)天赋能力”创造辉煌。那位作者不知为什么没能分辨进行阻碍和保持中立的不同。

另一篇文章从相反的角度论证精英教育的合理性。其中写道:“智障儿童能享受特殊学校的特殊教育,超智儿童却不能接受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特殊的精英教育,关注了弱势群体,却忽视了超智儿童,这其实也是教育的不公平。”[3]这要从深一层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民主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保护和帮助人民行使权利。强者或者超智儿童没有特别的帮助,也能行使自己学习的权利。而许多残疾


[1]24王建华:《大学理想与精英教育》,《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2]3凌琳、宋乃庆:《亟须为超智儿童精英教育立法立规》,《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第1期。


人得不到特别的帮助,就完全不能行使受教育权。因为这个原因,政府给智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是完全合理的。这是对残疾人权利的基本保障。事实上,这也是公立学校要免费和逐渐免费的理论基础: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自己往往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他们是独立的个人,不是父母的财产。因而政府应该提供资金,帮助他们行使受教育权。当然,政策公平只是政府保障所有人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希望得到特别好的学习条件,那一般应该使用个人资源,在私立学校获得。私人使用自己的资金,不影响教育公平。

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其他行为超出了教育机构的权限。一篇文章说:“除极少数情况外,无论是政治学意义上的精英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精英都要通过大学对于精英人才的严格选拔和培育来完成。……精英是指那些在社会等级和社会地位上拥有特权的人。在很多社会中,人们往往希望这些有特权的人去统治、领导或者管理社会其他阶层的人。”[1]

精英教育提倡者要培养的是“学术大师、兴业英才、治国栋梁”,是各个领域“大智大勇”、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在民主时代,这样的精英不应该是大学“选拔”出来的。大学的领导和教师要为学生服务,但没有比其他公民高一等的地位,不能充当选择精英的角色,赋予自己看中的公民这样或那样的“特权”。学术、科技、经济和艺术方面的精英,应该在自由竞争中产生。而“治国栋梁”、政府领导应该是人民,或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选举的。只有最无知的奴隶会希望“拥有特权的人”去管理他们。要记住,现在已经到了21世纪。

 

五、教育学研究的精英

为了进行本课题的研究,我读了很多提倡精英教育的论著,看到不少奇怪的观点。

一篇文章的基本主张是:“为减轻大众化给精英教育机构带来的压力,在高等教育增长的规模速度和增长方式上,应变‘控制发展’或‘加快发展’为‘适度超前发展’,变‘内涵式发展’为‘外延式发展’或两者并重,以外延式发展为主。”[2]

好些人喜欢使用学术词语装饰自己的文章,实际上并不知道那些概念的意思。上面引用的讲法给人这样的印象:外延和内涵互相独立,外延可以脱离内涵自己发展。其实内涵是概念的含义,外延是概念的适用范围。高等教育的内涵是大学或学院提供的教育。它的外延包括了这个概念适用的所有实例,如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决定外延,外延不能脱离内涵作任何变化[3]。如果外延发展,超出了原来的范围,内涵就不同了。假设在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之外,再加上识字教育,那么概念的含义就完全不同,不再是高等教育。因此,“变‘内涵式发展’为‘外延式发展’或两者并重,以外延式发展为主”的讲法不合逻辑,即使是比喻,那也很不合适。

另一篇文章的导言解释“精英”的意思说:“比较接近现代意义上的‘精英’一词,还是宋·苏轼在《乞校正奏议札子》中所写的:‘如贽之论,开卷了然,聚古今之精英,实治乱之龟鉴。’”[4]看到这样的观点,略有文言文常识的人都会发笑。

那个札子是苏轼在元祐八年(1093)跟范祖禹等人联名递交的,提出校对抄写唐朝宰相陆贽的奏议,希望哲宗皇帝认真阅读。上面的引文的大意是:陆贽的论述,清楚明白,集中了过去和当时的优秀观点,很好地总结了国家安定和动乱的经验教训。这是对陆贽论述的称赞,所讲的“精英”是治国理论的精华,根本就不是精英教育关注的人才。在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苏轼文集》和文渊阁四库全书的《东坡全集》里,奏疏的标题都是《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札子》。那篇文章的作者可能连奏疏的题目都没看过。


[2]潘懋元:《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

 

[3]I. Copi and C. Cohen, Introduction to Logic, Upper Saddle River: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2, pp.114-116.

 

[4]刘道玉:《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2期。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很显然,精英教育的研究呼唤精英。进行学术研究,必须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必须有专门的知识基础。人人都摄入营养,但并非个个是营养学家。同理,受过教育或者管过教育的不一定就是教育学家。教育学研究有特殊的难度。卢晓中的分析表明,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全部来自其他学科[1]。有的教育学者应用很多研究方法,但没有真正掌握其中任何一种。事实上,教育学研究依据的理论,多数也来自其他学科。有的教育学者应用很多理论,但没有真正理解任何一种。这样的情况应该改变。那也许要从改革教育学教育开始。无论如何,正常的学术批评有很大的作用。

希望教育学界出现越来越多突破性、高难度、经得起严格检验的论著。它们的作者,就是这个学科的精英。

                                                                                                                  

 

 

作者简介:袁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 510631


[1]卢晓中:《教育科学的方法体系及其个性刍议》,《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增刊。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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