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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为什么还要明算账?

2020-12-29 16: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亲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赋予,明算账是契约法上的利益联合与风险共担。这句俗谚表达的经验和理念就是,不能以身份行为控制、干扰经济行为。

■刘云生

亲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赋予,明算账是契约法上的利益联合与风险共担。这句俗谚表达的经验和理念就是,不能以身份行为控制、干扰经济行为。

几千年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形容的就是人生遭遇不可知危机时,亲情永远是解忧脱困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方法和路径。

但再牢固的人身信用、再紧密的伦理关联,在强大的利益面前都可能崩溃。这是人性的幽暗底色,也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选择。怎么防止人性本能的泛滥?只能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正向牵引。

“亲兄弟明算账”就是经典的法权表达,有利于避开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亲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赋予,明算账是契约法上的利益联合与风险共担。这句俗谚表达的经验和理念就是,不能以身份行为控制、干扰经济行为。

首先,实现身份和财产的有效分离。马克斯·韦伯有个判断,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过程就是两个分离:商业从家庭分离;生产者与生计来源分离。齐格蒙特·鲍曼对此深表认同。他认为,第一个分离使赢利行为摆脱了道德和感情的约束。第二个分离使个体行为摆脱了家庭的束缚。如果合伙,王大山、王小山兄弟只能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企业盈利的分配权。这种分配的基础是股东,不是兄弟身份;是出资额度,不是兄弟情谊。如此一来,两个“分离”就具有了更高的制度意义,稳定的契约关系就会取代变幻莫测的道德情感关系,最终从家族企业走向现代企业。

家业分离也是中国近代家族企业形成的前提和标志。自贡早期盐业四大家族之首的王家,家道中落后,王朗云兄弟三人为光大祖业,在道光十八年析产分居,实现财产与身份的双向剥离。和一般家族实体化、均等化的分家析产不同,王朗云家族经历了两个最重大的变革:一是实现了家族共有财产的股份化改造,对内进行股份内部配置,实现身份脱域,剥离了亲缘关系对商业行为的身份性干预。

其次,实现利益关系的清晰定量。“亲兄弟明算账”实际上反映了诺斯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内核:只有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核算透明,才能节缩交易成本,降低费用,减少摩擦,约束偷懒、作弊、疏忽等行为,还能够有效激励,形成稳定预期。更能够缓解经济纠纷,润滑相互关系,培育有效信任并进行长期合作,从根本上破解能共苦不能同甘的中国式困境。

中国式兄弟,无论是亲兄弟,还是结拜兄弟,或者上下铺兄弟,最早都选择合伙方式经营。说起来合伙,但没有一张书面合同,都是酒桌上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后来王小二出钱垫本,李小三出力跑腿,张小六统筹经营,很难进行量化均等。一旦有了不如意,最先撂担子的可能就是不出钱的李小三,反正没有实质性损失,无所谓。亏了我不管,赢了我分红。但出钱的王小二肯定就怨气冲天,说好是合伙,凭什么我一个人兜底?张小六一看情形不对,就会和王小二联手,挤走李小三:明明是赚了,非要开假账、虚列开支,说是亏了。李小三要么退伙,要么赔钱。如此一来,合伙只能散伙,兄弟也就此散场。

最后,实现利益风险的合理分配。按照两个分离的理论和逻辑,“亲兄弟明算账”既实现了兄弟间资产的公平分配,实现了经营的自主管理,实现了风险的自我承担。

简单总结一下,亲兄弟明算账涉及两种不同的话语情景和交往规则:一类是纯身份的血缘亲情关系,一旦到了急难、危难时刻,应当同舟共济,这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道德义务;另一类是兄弟之间财产独立,携手合作创业,身份法的兄弟就转换为生意伙伴,必须践行契约精神,不能以人伦亲情掩蔽、稀释、弱化经济利益。

(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