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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资助制度的现代转型及发展趋势

2021-02-02 15: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以往艺术赞助行为大多仅涉及艺术生产的个体,随着多样种类的“艺术赞助人”乃至目标多元化的“国家赞助人”的出现,艺术赞助行为延伸至艺术发展的整个生态系统。这种趋势要求现代国家/政府不仅要为艺术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金,而且需要建构一个能够适合本国发展的,更为广泛的多方合作、制度化的社会各界支持艺术的资助体系。

■任珺

提要

以往艺术赞助行为大多仅涉及艺术生产的个体,随着多样种类的“艺术赞助人”乃至目标多元化的“国家赞助人”的出现,艺术赞助行为延伸至艺术发展的整个生态系统。这种趋势要求现代国家/政府不仅要为艺术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金,而且需要建构一个能够适合本国发展的,更为广泛的多方合作、制度化的社会各界支持艺术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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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赞助研究的当代转向

从学术发展脉络来看,文化艺术资助研究可视为艺术史中赞助人研究的延续。与前者相比,文化艺术资助研究所关注的研究对象以及问题域,即提问范围、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等正在发生变化。这与理论依据拓展及应用研究需求有关,更是由社会变迁所决定的。我们可以看到在艺术发展背后支持或控制其发展方向及价值取向的,不再只取决于艺术家及其赞助人的审美趣味,支持艺术发展的赞助机制及资助政策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往艺术赞助行为大多仅涉及艺术生产的个体,随着多样种类的“艺术赞助人”乃至目标多元化的“国家赞助人”的出现,艺术赞助行为延伸至艺术发展的整个生态系统。这种趋势要求现代国家/政府不仅要为艺术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金,而且需要建构一个能够适合本国发展的,更为广泛的多方合作、制度化的社会各界支持艺术的资助体系。当前研究需要以跨学科的方法解决当代艺术体制复杂的、系统性发展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探讨文化艺术生产过程中的制度建立及其动力机制;文化艺术管理上技术创新及效率提升的实现方式;多元价值在文化艺术政策中的表现等内容。努力用国际眼光研究我们的课题及学科问题,同时也在思考这一来源于西方艺术史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如何实现理论转场,扎根于中国公众在行为和体制上的艺术接受实践及社会发展场域,阐释并推动中国当代文化艺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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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政府资助结合慈善捐助、商业赞助的艺术资助体系

在现代国家文化艺术资助体系中,艺术的社会功用被放置于重要地位,发挥工具层面或是符号象征层面的贡献。许多国家文化政策亦明确将艺术的社会相关性和创造力、创新意识培育作为优先政策选择。比如重视艺术实践与社会教育、创新知识生产的结合。艺术实践中发现、学习、交流、协作的精神开始被重视,公众互动性、参与性及情感建构性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整合及治理过程中。艺术实践被视为可以改善地方文化资源管理及社区能力建设,协助解决特殊社会问题,甚至地区文化传承及经济发展问题等。政府通过艺术资助政策来决定公共资源分配及艺术的可持续发展方向,涉及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的界定、艺术价值评判的制定(社会标准及美学标准)、项目遴选程序、资助方式的选择以及公共政策价值导向的确立、文化价值的推广等。当然我们不能仅依据艺术的经济价值或对既定政策目标的贡献来定义艺术的价值。艺术在分享知识、催化思想、沟通情感、促进对话及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等更为广泛方面的人文价值功能,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疫情当下,艺术在多样性交流空间中所发挥的联系和包容的力量,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建构政府资助结合慈善捐助、商业赞助的艺术资助体系,并通过更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更可持续的组织模式,补充对艺术的公共投资,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选择。多元主体合作伙伴模式,是当前文化艺术资助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有效的文化政策研究与信息基础建设对文化政策规划、项目事前评估及执行综合评价都非常重要,它也是制订长远政策及谋划如何应对未来挑战的基础。许多国家均开展了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文化政策研究及信息基础建设,有的国家甚至以立法形式保障其有序开展。文化艺术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文化艺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的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文化领域专门法或相关的法律条款,建立文化法制体系;有的则通过整体文化立法,并以此布局文化艺术领域发展。无论何种形式的文化立法,均是现代法治国家提高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手段。为了因应时代的机遇和变化,并对跨学科或新兴艺术实践做出更积极的回应,发达国家和地区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公共资助机构纷纷开始强调改革取向——由资助机构向发展机构或战略机构转变。当前许多国家开始将文化放置于战略性地位,文化政策从单一政策向综合政策发展成为趋势。

除了宏观层面研究外,文化政策与艺术资助实践的案例研究也值得关注。以新加坡为例,政府通过“文艺复兴城市计划”等项目,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形成了立足本土的独特的发展逻辑,即从文化艺术建设基础性发展、驱动工业经济向创意经济转型,到注重全社会积极参与发展新加坡多元文化、通过增加艺术体验的可及性促进社会包容。这一逻辑转换反映了新加坡政府开始反思文化的物质性,重新认识到文化艺术的精神性及社会治理功能,文化建设向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方向发展。新加坡政府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建设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在调动社会力量、整合民间资源、集聚创意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新加坡在学习西方经验的同时,融入本地价值并改造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的困局及解决方案,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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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财政资助文化的现状与前景

我国充分考虑国情特点和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初步建立以公共财政资助为主、社会融资为辅的筹资机制,文化资源分配和使用逐步从财政直接资助向多元混合方式发展。但由于中国还存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多元共建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发达地区资源的开放度优于中部及西部地区,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也普遍较高。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文化立法、政策规范等形式鼓励并支持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尽管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以渐进式改革实践促进文化领域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我们仍要看到体制机制背后的问题和脉络,以及政策实施中遭遇到的困境。

由于我国公共资源倾向固定性文化资助方式,缺乏局部系统内部及外部的竞争关系,另开放包容精神还不够,从而制约了全社会范围内的文化流动与创新。当前也较为缺少能吸引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文化事业的引导性政策。未来还亟待培育全社会支持艺术发展的意识;亟待从机制建设上激发更多的资源融汇、跨界合作,形成可持续性发展的内生动力。

就如何完善我国文化艺术资助机制及政策,笔者提出以下发展建议,包括增加对文化艺术的公共投入,创新社会支持文化发展机制;建立能充分回应社会需求及变化的文化资助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其在创新孵化中的作用;推动国家艺术基金创新发展,丰富艺术资助机构的功能与角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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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实践和探索

基于深圳社会参与阅读推广实践的观察,分析文化机制运作过程中如何通过文化流动引领城市向可持续,并更关注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前进;通过文化流动向文化创新的转化,实现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涌现。这里体现了既尊重个体的创造价值与实践,又注重共同体的社会整合力和包容力。以深圳城中村为例的观察,提出城中村社区遗产价值重构的核心是在流动性社群与原住民社群中建立关联,形成新的共同体和文化主体;而遗产保护需要与社区经济发展、文化认同和社会整合共同发生作用,最终指向城中村社区文化、观念和治理制度的发育转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全球与地方、现代与传统、流动与积淀并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多元共生与对话,对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深圳推动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并赋予深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定位目标。持续将文化作为创新战略的支撑力量融入城市运营,提高文化领域落实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是题中应有之义。文化艺术不只是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或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路径,文化艺术所包涵的人文品质有助于人们有尊严的生活,思考生命的意义。当前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硬件建设正在推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也提及要完善文化运营管理体制,包括“支持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完善院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等。这些均需深圳能够在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活跃创意氛围、丰富文化生态。此外,在国家战略背景下,推动深港更高水平的合作,共建人文湾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未来深圳惟有从新的实际出发破解难题,才能应对变局、开拓新局。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