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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阶段

2021-02-02 15: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漫画:颜庆雄

引子: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史立臣(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吴帅(医生、资深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者)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医药行业真正进入分水岭

主持人:《意见》的亮点有哪些?药品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阶段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和静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挤压价格虚高部分,它的常态化本身就是核心“亮点”,药企、流通、医疗机构全链条突出“质优价廉、患者满意”的结果导向,为解决“看病难、就医贵”的痼疾提供了切实的可能性。带量采购,克服了过往单线价格采购的供货不稳定、质量不确定等缺点,也预防了廉价药沦为紧缺药的可能。从短期的观察上看,带量采购的获益是显著的,不过,带量采购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挤压市场竞争空间,导致药品供应垄断,最终沦为卖方市场,采购失去了议价能力。带量采购固然有诸多好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转化因子”,如长期来看没有进入目录的药企不得不放弃原药研发,进入目录的药企因没有市场竞争压力而放松了研发的投入。因此,不能把带量采购理解为“足量采购”,应容留部分空间让一些无法进入带量采购目录的药企在地方采购平台上竞争“余量市场”。

史立臣:《意见》是从国家层面确定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国家在医药行业的一项国策。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明确扩大了采购范围,未来国家带量采购将突破一致性评价品规限制,向非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带量采购。二、明确提出要严格遵守协议,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医药企业的利益。三、明确了量价挂钩的采购原则,未来药品采购无论是哪种采购形式都需要量价挂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废止了原来的招标采购只谈价格不谈量的非理性要求。四、明确了政策衔接,《意见》要求部门协同,如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就会得到管理部门层面的支持,更容易落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医药行业真正进入分水岭,那些有研发实力或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将获得长足的发展。而那些没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和不能抓住政策机会的药企将走投无路。

吴帅:亮点有三个:一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降低了公众用药负担。二是通过专业机构筛选出质优价廉的成熟药品,淘汰了一些性价比不佳的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集采中选药品均实施重点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三是流程透明化和公开化,利于挤干中间环节的腐败空间,有效治理以药养医行业弊病,正行业风气。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显示了政府对药品领域监管和介入的加强,一方面对药品虚高下手,表明了政府对医疗控费的重视。另一方面,以药养医,病根还在养医上。药品的改革,必然倒逼医疗的改革。其次,看病贵、因病致贫是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质优价廉药品成为公立医院的标配,乃至到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落地,可重塑公立医院公益性。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扩宽了药品范围

主持人: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将“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如何解读?

史立臣: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其实是扩大了采购范围,也加大了竞品范围,原来的采购基本是按照同一通用名进行集采或价格谈判,未来可以根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范围进行集采和价格谈判,这就把相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所有产品都纳入了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吴帅:在中国常用病的常用药物供应上,很大的问题是品种太多,形成恶性竞争,谁能给的利润空间大,谁就能得到更多的推荐机会占据市场。所以开得多的药,未必是合适的药。相反,一些疗效明显的药品,尤其是一些老药,因为利润空间小,在市场上被淘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其实是扩宽了药品范围,貌似竞争激烈了,其实对公共利益是一种保障。用集中和专业的力量,筛选出性价比好的品种。

和静钧:不拘泥于通用名,而以主治疗效及适应症为联系点进行排列组合,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符合科学的方法,不是所有药品可以在一个通用名下就行了,尤其是新药的出现,疗效更广,适应症甚至出现“跨区域”。但哪些药品或制剂属于这一范畴,不同的医疗用药单位有不同的主观判断,主管部门层面上也不可能及时出台精准的标准,用药单位的临床监测的结果也有可能存在地区差异,而往往这一范畴的药品可能更是用药单位急需的。此外,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如仿制药和原研药,也可以通过这一窗口进入到带量采购的通道来,从而鼓励制药单位创新与研发投入,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由于这是一个需要专业判断又存在极大争议的做法,《意见》采用了谨慎的态度,使用“探索”词语,转化为公共政策,通常会列出一些技术实力雄厚的试点单位,先由这些单位来试点试行,探索出足够经验,再推广开来。

应做好全域或全国平台的储备与调剂机制建设,通过扩大点面来实现带量采购的作用

主持人:《意见》还提出将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什么是“孤儿药”?对“孤儿药”、短缺药的采购您有何建议?

吴帅:“孤儿药”主要针对的是罕见病的用药。“孤儿药”供应目前有3个问题:1.买不到。购买困难,国内品种少,多数需要采购国外企业药品,很多药品目前还进口不了。2.买不起,因为涉及专利保护,所以价格昂贵,普通家庭消费不起。3.用量少,所以经济效益差,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意见》传递的一个信号是,在“孤儿药”采购上,和外企药厂的谈判和博弈,还需要更多的磨合,探索更多双赢的模式,确保供应稳定。

和静钧:带量采购要防止过去的价格采购时对“孤儿药”犯过的失误,在无法通过单一医疗单位“以量换价”、用药单位也无法按量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应做好全域或全国平台的储备与调剂机制的建设,通过扩大点面来实现带量采购的作用。过去医改主要集中在药改上,但用药成本及药品供应问题依然如故,说明单一靠一种办法是无法解决系统性问题。带量采购也不是万能的,对一些带量采购无法有效覆盖的领域,切不可生搬硬套或搞“一刀切”,应分类管理,鼓励探索与制度创新,切实保障“罕见药”不断供、不哄抬价格,探索国家紧缺药品战略储备与区域调剂制度,也鼓励医疗单位自我储备。由于在采购中涉及医保基金的支付问题,针对“孤儿药”应有不同的支付政策,以体现这一领域药品的特殊性。

史立臣:“孤儿药”又称为罕见药,由于罕见病患病人群少、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很少有制药企业关注其治疗药物的研发,因此这些药被形象地称为“孤儿药”。对于孤儿药进入医保,经济发达、医保费用充裕的省份,可以率先尝试。另外国家对孤儿药的研发生产,应该予以政策层面的支持,比如批量采购。对于孤儿药的研发,国家应该在税收、研发资金支持等层面进行政策上引导,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主动去研发孤儿药,才能逐渐改变中国孤儿药研发极度薄弱的状态。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