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刷脸”与社会歧视
■刘云生
国人对“刷脸”敏感、反感的文化根源,来自于古代曾有过的在人脸上刻刺不同字样图案的四种刑罚。
按照美国哲学家怀特的文化分层理论,人脸不仅是一种几何描述的生物识别信息,还是一种经过文化策略性抽象后的价值赋予和符号呈现,是一个人社会地位、声望名誉和人脉资源的函数。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据此进一步主张,“面子”并非单纯的人格再现,还是一种社会形象。
这也是民法典第1034条的分类标准和立法逻辑:人脸不仅是一种生物性存在,还是一种社会性存在。
为什么很多中国人对“刷脸”特别敏感甚至反感?一方面是出于权利隐忧:人脸是基本的法权单元,人脸信息的泄露可能危及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另一方面,传统法文化深刻影响了国人对人脸的社会识别和心理认知。
回望历史,中国古代也堪称是“刷脸”时代。常见的情形是对高危人群进行另类管理,通过特定刑罚在脸面上做出显著标记,既便于识别,也提醒公众小心应对。
怎么进行另类管理?标签化。这标签不是今天电子化、数据化的信息数据,而是在人脸上做文章,刻刺不同的字样图案,四种刑罚随之产生。
第一种叫黥刑。周秦以来用钻凿、刀锯在人脸上、额头上刻下或割出特定的字迹或花纹,再用染料揉进伤口,结疤后永不褪色。宋代以后改用针刺,所以又叫“刺刑”。至于刺什么方位、多大面积、什么字样,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水浒传》中,武松为什么假扮行者?就因为头箍可以遮住额上的刺字,长发刚好遮住两颊和耳朵后的刺痕!
第二种叫髡刑。剃掉头顶周边的头发,是先秦时代的一种耻辱刑,战国时期齐国有个著名的辩论家受过此刑,所以人称其为“淳于髡”。今天看看影视剧,再到大学校园走一圈,传统的髡刑貌似还成为一些年轻人特别喜欢的发型。
第三种叫耐刑,是用刀剃除脸颊上的毛发。耐也是一种耻辱刑——对古代男人来说,髯不单纯是帅气阳刚的外显,还是生命、人格的内敛。直到今天,很多民族都还保留了一些相关禁忌,如不能摸男人的胡子,更不能剃掉其胡子,因为那代表的是自由身份和人格尊严。
第四种叫劓刑,是用刀割去鼻子。今天骂人“不要鼻子”很打脸,就是起源于这种刑罚。
传统法文化中的“刷脸”虽然能够进行有效身份识别,也能很大程度防范、惩治犯罪。但另类化、标签化管理的后果很明显,也很严重。
第一,身份歧视和身份强制。宋代名将狄青年轻的时候帮哥哥顶罪,额头上被刺上文字,留下瘢痕,发配军队。即便后来身居高位,还是被人瞧不起。宋代重文轻武,当他担任定州军队总管时,司令官是文人韩琦。韩司令瞧不起武官,有个妓女叫白牡丹为了逗乐,借敬酒之际,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嘲笑狄青额头上的癍文。狄青当场不便发作,第二天将白牡丹拖回军队,一顿竹条打成了“红牡丹”。
这是身份歧视,再看身份强制。唐末军阀朱温规定了一条严酷的军令:凡是出战,指挥官战死,所有的部下统统斩首,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拔队斩”。军令一出,战败的士兵只能用脚投票,跑得越远越好。但朱温无赖出身,有的是智商:在每个士兵脸上刻上字,姓甚名谁,部队番号,一清二楚,无处可逃。就算逃回老家,亲戚乡里都怕连坐,就算父母也怕牵连,只能劝他乖乖回去送死。
第二,行为强制与职业歧视。从西周时期开始,百姓犯法受刑后,都被强制性地束缚在固定职业上:黥刑的守大门,劓刑的守关口,髡刑的守仓库,身份固化,分工明确。
到了宋代,发配到军队效力的人,不仅脸上有刺文,独立登记,叫“赤籍”,发配的军人随之也被污名化,叫“配军”,今天都还是贬义词。
污名化、职业强制必然带来职业歧视。北宋时期开始流行一句谚语:“做人莫做军,做铁莫做针。”后来演变成更流行的俗谚:“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
第三,人本身的物化、异化。按照传统的孝道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古人为了惩治犯罪,为了职业固化,将人脸视为社会管理和法律惩戒的手段和工具,直接危及到了国民的身体健康、名誉、隐私等人格权;通过毁伤身体、侮辱人格进行社会分类,也会引发整体的社会歧视。
由是而论,古代“刷脸”主要是用于惩戒、处罚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社会公示。正因为如此,非经官府正当程序,任何人不得毁伤他人脸面,邻居之间为小事对骂对打,也会遵守一个基本行为规则:“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为什么?脸代表人格,短代表隐私。
如此一来,人们对“刷脸”就有了一种文化上的本能反射,产生孤立感、羞辱感、排斥感等心理反应。这应当是国人对“刷脸”敏感、反感的文化根源。(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