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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逐步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2021-03-30 16: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这一系列数字化智能化税费征管升级举措,将大大减轻市场主体纳税及缴费的遵从负担,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合规纳税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交易效率的不断提升,进而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地,离不开税费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能够保障税费优惠举措真正实现惠企便民,避免“过头税费”等行为的发生。

漫画:颜庆雄

引子:

据新华社3月24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项改革关系着几千万企业纳税人和上亿自然人纳税人以及10多亿缴费人,影响深远。《意见》从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臧建文(财税学者)

“大智云移物”是最大的环境变化,而税收领域是最重要的场景应用之一

主持人:《意见》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匡贤明: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制度,税收环境是重要的营商环境。过去几年,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率稳步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基于我国巨大的内需潜力,只要税收治理和税收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就会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就会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就会进一步释放。

前几年,我国税收治理和税收服务的重点在于简政放权。当前及未来几年,这一重点将有所调整。我们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大智云移物”是最大的环境变化,而税收领域是最重要的场景应用之一。因此,提升税收治理和税收服务,重点是加快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由此形成了《意见》出台的背景。

臧建文:现实中的税收征管,不论在其征收效率、制度公平、执法规范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往往滞后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因此,税收征管改革唯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数据成为愈发重要的要素资源,市场主体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也愈发倚重并致力于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潜力。这些经济新元素、新趋势的涌现,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也倒逼着税收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入。

李长安:《意见》的出台,是在减税降费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出来的,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都十分明确。一方面,税收征管方式方法的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对于减轻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减少纳税环节、提高征管效率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经济日益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日益广泛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税收数字化智能化征管,通过制度优化、大数据依托、环节手续简便、纳税服务精准和社会诚信建设等手段提高监管服务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工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税费征管升级举措将大大减轻市场主体纳税及缴费的遵从负担

主持人:对于纳税人来讲,《意见》的颁布将会有哪些利好?

臧建文:此次改革,一方面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在本年内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从而实现全天候在线免费为纳税人及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直至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推进发票电子化。

另一方面,将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中心工作,比如在办税缴费方式方面,确保企业税费事项能够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够掌上办理;还有如参照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评价指标,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及时间,加快企业税费办理速度。

这一系列数字化智能化税费征管升级举措,将大大减轻市场主体纳税及缴费的遵从负担,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合规纳税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交易效率的不断提升,进而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李长安:《意见》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化程度上升。《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二是便捷高效。随着“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的推广,实现实体服务和虚拟服务、线上线下的协作联动、融合发展,让办税更加高效便捷。纳税人绝大多数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网页、客户端以及手机APP“一网式”办理。当然,由于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那些偷税漏税、转移利润、隐瞒收入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地打击。

匡贤明:《意见》的政策目标很明确,就是要优化税收治理、提升税收效率、优化税收服务。对纳税人来说,不仅减税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税收服务的改善也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比如,尽快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可以提升纳税的可预期性;尽快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可以减少纳税人包括时间在内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意见》实施后,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将会有明显进展,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与制度更加可预期,税收的时间成本更低,这是最大利好。

智慧税务对于提高征税效率,加强风控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发展动力

主持人:《意见》对于指导今后及未来一段时间税收征管改革有什么意义?

李长安:《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的税收征管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意见》所列的目标中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这就意味着,经过多年努力的智慧税务将在十四五期末基本建成。不仅如此,智慧税务对于提高征税效率,加强风控监管,以及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支持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发展动力。

匡贤明:从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看,《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明确了下一阶段税收征管改革方向和重点。可以预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将围绕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三个方面展开。第二,明确了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支撑作用。以上三方面的改革都是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支撑。第三,明确了我国参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等新兴议题。比如,提出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如果在这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将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数字经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臧建文:第一,涉税涉费信息的获取与共享,税费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完善,不仅可以便利市场主体在涉税涉费事项的跨区域迁移,而且将实现税费征管能力的稳步增强,有利于税基及费基的巩固与扩大,在实现税费收入开源、应收尽收的同时,有利于推进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第二,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地,离不开税费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能够保障税费优惠举措真正实现惠企便民,避免“过头税费”等行为的发生。围绕执法活动网络监督的开展,执法透明度的提高,将有效减少税收执法领域的“寻租”问题。此外,税费执法领域“首违不罚”的推广,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及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自由度的提升。

第三,税收共治格局的扩展,加强与银行、行业中介等机构组织的协同合作,利用企业及自然人纳税缴费信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进而加大税收征管数据在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及预判,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