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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保法》落地落实 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2021-06-08 15: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提高深圳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质量,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提高深圳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质量,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图为青少年学生参加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律就在我身边”主题开放活动日。深圳特区报记者程海昆通讯员郝天龙王佳淑摄

■赵丹

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对我们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应当以对国家未来负责和培育时代新人为使命,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制度的实施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样本”。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保法》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给现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应全面落实《未保法》,尤其是积极探索《未保法》中新制度、新规定的实施路径,推进《未保法》落地落实,提高深圳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质量,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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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加强《未保法》落实的顶层设计,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未保法》的重要意义;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新一轮深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儿童发展事业的重要文件,应当充分吸收《未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实现规划与法律规定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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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落实

一是民政部门应尽快承担统筹协调、资源连接等组织保障职能,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规划和任务清单,提出实施方案或举措,促进各部门履行职责。通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反馈等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和进度,化解工作中的分歧和争议,统一步调,协同一致;并积极连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资源力量,打造人人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二是强化民政部门督促和指导职能,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民政部门通过督导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落实责任。三是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国家监护职责的具体实施路径,保障国家监护职责落到实处。健全儿童救助热线受理、运营、团队管理、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儿童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充分发挥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作用,继续探索“三级服务阵地+三类服务主体+三大服务场所”的“三三制”模式,推进深圳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水平建设。同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这一工作,尤其是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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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探索新制度、新规定实施路径,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的规定。对于这一规定,深圳应当出台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保障查询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由于校外辅导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而又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因此应当在入职环节和定期查询过程中予以重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除此之外,在校园欺凌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等工作中加快探索能用、实用、管用的新路径、好方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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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目前深圳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与日益增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不匹配,尤其是熟悉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工队伍建设不足,大大影响了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因此,深圳应当依托现有社会组织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培训,不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在参与犯罪预防教育和干预学生不良行为、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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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未保法》宣传,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人心,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制定《未保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要聚合力量,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中宣传活动。二是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应当突出参与主体多元化、开展形式多样化,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政策宣讲、知识竞赛、公益广告、普法课堂、文艺演出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同步;不断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普法活动,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推进,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网。三是率先设立专门的“护苗先进组织”“护苗先进个人”奖项,开展年度评选活动,于每年六月一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积极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贡献突出的、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而鼓励更多的部门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形成人人有意愿参与、有能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6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的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机构建设

以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深圳未成年人人口比重较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大财政投入,依托现有科研力量,在长期持续关注研究儿童发展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单位,成立“深圳市儿童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协同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妇联、卫健委、团市委、关工委、网信办等多家单位,在未成年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研究工作。尤其针对热点问题,如国家监护体系构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校园欺凌预防与治理、心理健康辅导与生命教育、性侵害预防与打击、沉迷网络的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圳先行示范经验。

综上,《未保法》的施行,对我们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应当以对国家未来负责和培育时代新人为使命,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制度的实施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样本”。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