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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德斯鸠妇女论看两种自然法不同

2021-07-20 10: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男性拥有某些主宰权的时候,埋头于现实的人(包括妇女在内),不会想到女性的主宰权应当与男子持平。自然,在超越型的自然法观念之下,也会走了极端,甚至走到反面,但是,其超越型,无疑是值得发现和肯定的。

■董彦斌

在男性拥有某些主宰权的时候,埋头于现实的人(包括妇女在内),不会想到女性的主宰权应当与男子持平。

作为当代读者,在思考妇女问题时,即使是一位被认为具有浓浓传统观念的人,即使是一个在妇女观念保守的地域当中生活的人,也很难想象古人的妇女观和古代妇女的生活状态。毫无疑问,随着平等受教育和平等劳动的全面铺开,妇女在21世纪的中国,具备足够的主体性,阳光开朗远胜前代。带着这样的视角读孟德斯鸠的妇女论,不免觉得恍如隔世。

孟德斯鸠是在谈历史、谈奢侈的过程中来谈论妇女的,展现的是历史中的观念,以及孟德斯鸠本人的观念。孟德斯鸠他讲过一个有趣故事:

萨姆尼特人有一个习惯。这个习惯在一个小共和国里,尤其是在像他们那样的一个共和国里,一定曾经产生过极好的效果。他们把所有的青年都召集在一起,进行评定。那个被宣布为所有青年中最好的青年便可娶他所喜欢的女子为妻;在他选择以后,得次多数票的青年接着进行选择,这样顺序选择下去。这种办法是值得赞美的,因为在青年的财产中,人们只看见他们的优良品质和对国家的贡献。那个最富有这种财产的青年便可从全国中选择一个女子。爱情、美貌、贞洁、品德、出身,甚至财富,这一切,可以说全都成为品德的妆奁了。人们很难再想出一个比这更高尚、更庄严的奖励办法了。这种办法对一个小国来说负担很轻,而对男女两性影响却很大。

从孟德斯鸠的赞美中,我们能够想到,他对这个故事的叙述当中就包含了他的妇女观。这是个投票选妻的故事,但又是个分配妻子的故事。尽管从本质上说,这个故事赞美两种优点,一种是男子所应具有的优良品质和对国家的贡献,另一种是女子所应具有的“爱情、美貌、贞洁、品德、出身,甚至财富”,这两种优点无疑都是极美好的,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妇女本身的自主性。自由的本质,是意志的自由,意志自由的本质,是意志自主,意志自主就意味着一个成年人在平等前提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选择——尽管这种自主同时意味着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选择自己的命运与生活。在孟德斯鸠的赞美当中,我们没有读出这种自主性来。

为什么孟德斯鸠没有阐发出妇女的自主性?我们想到了两种自然法观念的不同。此前我曾说过:“孟德斯鸠虽然与康德一样述及宇宙,具有一种宇宙意识,但是显然,孟德斯鸠更加强调一种自然法的现实性,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法的另一种方向,即‘现实型’自然法。应该说,《论法的精神》虽然‘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但主要还是谈论了法律是如何‘接地气’的,而其对‘天线’的理解,也牢牢守住现实的土壤,将其放在人类之本性的层面进行讨论。”是的,这种强调现实性的自然法观念,在有些时候是缺乏一种超越性的。超越性的自然法观念,能够在高于现实的地方,发现一些本质的东西。

现实型自然法观念,与超越型自然法观念相比,反思性会稍显不足,会有些“少数无意识”或集体无意识。例如,在奴隶制盛行的时候,埋头于现实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不容易想到奴隶和别人一样,都是活生生的人;在种族观念盛行的时候,埋头于现实的人不会想到被打压的种族(包括被打压的人在内)可以把头高昂起来;在“遵命”观念流行的时候,很少有人去思考命令本身是否值得讨论;在男性拥有某些主宰权的时候,埋头于现实的人(包括妇女在内),不会想到女性的主宰权应当与男子持平。

自然,在超越型的自然法观念之下,也会走了极端,甚至走到反面,但是,其超越型,无疑是值得发现和肯定的。

(作者系法学学者)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