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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破产制度置于信息公开阳光下

2021-08-24 10: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绝非纵容逃废债,也不是要将破产者“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用法律保护“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债务人,给他们按下人生重启键的机会。防止个人破产制度成为逃废债“黑窗”的最好办法就是打开窗户,让阳光照进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绝非纵容逃废债,也不是要将破产者“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用法律保护“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债务人,给他们按下人生重启键的机会。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为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宣告个人破产制度正式“破冰”。毋庸讳言,个人破产制度,自相关法律条文征求意见到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公布再到开始实施,都伴随着疑虑与争议。一方面,人们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被架空、滥用,成为“老赖”们逃废债的“庇护伞”;另一方面,也有人疑虑,个人一旦破产,可能就此被列入“另册”,再难翻身。有鉴于此,专业人士曾经切中肯綮地指出,相关配套制度可能比个人破产制度本身更重要。《实施意见》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难点、堵点问题,旨在通过进一步建立具体而周全的配套制度,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稳步推行消除障碍、打消疑虑,及时而必要。

防止个人破产制度成为逃废债“黑窗”的最好办法就是打开窗户,让阳光照进来。《实施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圳信用网”等多个平台联动公示个人破产状态,就是将个人破产状态信息置于阳光下,接受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一旦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受到人民法院处罚,或存在转移财产、破产欺诈、虚构债务等严重妨害个人破产程序的失信行为,很快就会被公之于众,这有助于倒逼债务人自觉加强诚信自律、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打破“黑窗”,想要借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门”都没有!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绝非纵容逃废债,也不是要将破产者“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用法律保护“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债务人,给他们按下人生重启键的机会。《实施意见》探索制定《个人破产信息共享与公开清单》,建立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机制,不仅让个人破产信息共享“有章可循”,也充分释放出浓浓的政策善意,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监督要严,保护要密。作为重要配套措施,《实施意见》既有探索性也有创新性,值得期待。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