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40年:实践经验及理论贡献*

作者:张树剑 谷志军 黄卫平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历史,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道路本质的诠释。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回答了改革开放的目的。深圳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依靠自主主导的体制机制改革达成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式改革创新,大致经历了中央控制下的局部创新、中央引导下的机制创新和中央鼓励下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背后反映出深刻的中央授权下的制度变迁逻辑。深圳的改革开放历程也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理论探索。

[摘要]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历史,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道路本质的诠释。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回答了改革开放的目的。深圳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依靠自主主导的体制机制改革达成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式改革创新,大致经历了中央控制下的局部创新、中央引导下的机制创新和中央鼓励下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背后反映出深刻的中央授权下的制度变迁逻辑。深圳的改革开放历程也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理论探索。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40年 制度变迁 实践经验 理论贡献

[中图分类号] D0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3575(2020)05-0005-09


一、问题的提出

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过程,深刻揭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从表象看似乎在于经济,但本质上却在于政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40年的政治意义在于:

第一,深圳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可以回答改革开放的目的。40年来,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到一座现代化创新型国际大都市的进程,正好与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可以说,深圳是中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式建造、培育起来的通向世界的窗口城市。自1980年设经济特区以来,深圳率先在中国发动了一场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对引进外资、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税收制度、银行信贷、土地使用、劳动用工、价格要素、干部人事、工资制度、住房制度、工程招标、产权制度等多方面的重大改革,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传统制度、观念的束缚,为特区的对外开放和建设发展扫除障碍,并对全国改革开放产生了重要影响。 [1]深圳经济发展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是从本质上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做出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重大探索,对国家在之后确立并长期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并最终实现从加工工业为主的高速增长模式逐步转向以科技要素支撑的高质量增长模式,塑造了中国最好的民营经济生态群。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历史也是一部经典的政府“放、管、服”教科书。优良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科技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优质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从全国乃至全球汇聚、扎根深圳。40年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进步很好地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来源,很好地回答了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根本目的。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协作治理与社会资本提升路径研究”(SZ2019B018)


第二,深圳改革发展的模式是典型的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从保证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中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路线。 [2]渐进改革的基本逻辑是采取建立外生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以革除内生的制度弊端从而释放生产力。 [3]这种做法抓住了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竞争机制建设,对于经济社会整体转型来讲,比纯粹私有化更加重要。 [4]概括来说,这种整体渐进式改革采取的是以点带面、从局部到整体、从非公有制到公有制经济的先实验、后推广、再逐步展开的路径,同时又坚持中央的整体领导和控制。深圳经济特区就是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下应运而生的。1980年8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形式设置经济特区,标志着深圳特区的创建是获得中央授权的改革先行试验区。 [5]特区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改革也是由国家直接授权的,2019年2月,国家颁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2019年8月,国家再次颁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这些都是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的先行先试。

第三,深圳建设全球标杆城市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定位。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两个百年目标”的总体战略框架。这就需要不断总结地方治理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6]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面对进一步推动深圳工作开创新局面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了深圳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深圳已经完成了从经济特区到经济中心城市再到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下一步就是要按照《意见》的指引建设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经济全球化导致了世界城市体系的转型,全球城市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央政府站在新的国际国内战略发展的高度,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从经济中心城市向全球城市迈进,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7]《意见》着重要求深圳的是,在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基础上,探索现代政府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和科学化。 [8]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会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极其重要的参照。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系统梳理深圳特区改革发展的实践逻辑并总结其理论贡献,不仅对提高人们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而且对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的理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阶段

从创设“经济特区”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再到“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都是在改革开放进程的不同历史阶段,由国家最高决策层赋予深圳的重大改革任务和历史期待,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1980—2000年,中央控制下的局部创新实践。创立经济特区的背景是中国的经济发展处于落后阶段,发展的思想需要得以解放,不如此改革便难以启动,所以中央选择了深圳进行改革试点,而不是使用休克疗法全盘推翻重建。等到在经济特区取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开成为国策,避免重大政治风险。例如,深圳改革从最敏感的价格的市场调节开始,对基建体制、劳动制度、外贸体制等计划调控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再对国有企业制度、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进行了系统改革,全面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深圳特区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社会形态的转变与公共治理之间形成的新的张力做出了很好的回应,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站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完善,使得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特区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 [9]深圳在推动公共行政管制向公共管理服务的转变、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的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结合城市科技产业的发展优势,注重加大了建设透明政府、电子政府的力度,不仅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 [10]处于跟跑阶段的深圳,打破固有藩篱的压力较大,改革启动本来就很困难,全盘推翻重建不现实且有诸多问题,此时局部试点然后推开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第二,2001—2011年,中央引导下的机制创新实践。有了第一阶段的局部探索的成功经验,深圳第二阶段的改革就需要在中央的引导下对顶层设计进行机制创新。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央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推动深港开展合作新局面,全面创新对外合作机制。 [11]例如,根据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要求,深圳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了国资国企体制改革,加快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深圳市从2002年开始在南山区的月亮湾社区进行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试点探索,到2005年由深圳市人大代表个人正式设立代表接访室,这是对城市基层治理制度变迁从“量变”到“质变”的正面回应,取得了非常好的实际效果; [12]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引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基因植入政府治理,对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标准高要求,打破政府部门对数据资源的垄断从而避免形成信息孤岛,提高了政府的协同治理水平、社会服务效率和应急协调能力,推进了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服务能力,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改善服务体验,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处于赶超并跑阶段的深圳,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在积累前期经验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并在中央引导下的创新,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并进一步实现超越。


第三,十八大以来,中央鼓励下的制度创新实践。经过前两轮重大的改革,深圳在第三阶段的改革中已经成为全国发展的领跑者。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圳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勇于担当更高层次的改革创新。 [13]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深圳市委立刻在全委会中明确提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开发开放”的重点改革导向,实施改革攻坚,牵引和带动全局改革。例如,深圳从利用区位优势红利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逐渐发展为区域公共品供给的重要城市,以深圳大学城为基础的人才和技术基地逐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球持续供给创新要素;深圳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产业加工地蜕变为技术和产品的终端市场,在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已经逐渐开始发挥支点和引擎作用;深圳一直致力打造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将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长远的重要支撑,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未来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政策目标过程中,已有布局的医药、养老、大健康等产业将发挥区域发展的重要公共品功能。 [14]处于领跑阶段的深圳,又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是顶层设计和摸石头的关系变了,顶层设计的任务在于确定方向,此时的局部探索是带着前期经验、中央正确引领,进一步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敢于担当的更高层次的改革创新。

经济全球化、金融业的快速国际化以及全球信息化导致了世界城市体系的加速转型,全球城市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全球城市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支点”,其意义已经超越一座城市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很大程度上已经在世界上代表着本国的发展和引领能力,广泛、深入地参与了全球治理体系。2019年8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央站在新的国际国内战略发展的高度,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从经济中心城市向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显著的全球标杆城市迈进,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深圳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会成为我国其他城市建设全球城市的进程中极其重要的参照。


三、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逻辑

深圳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依靠自主主导的体制机制改革达成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式改革创新。大致经历了中央控制下的局部创新、中央引导下的机制创新和中央鼓励下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背后反映出深刻的中央授权下的制度变迁逻辑。

第一,就改革性质而言,是获得中央授权下的改革局部先行。不管是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是先行示范区,都是“获得中央授权的改革先行试验区”,[5]属于国家战略和国家行为。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明确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就是中国的经济特区,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创办;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明示了在上海、广东等地建的自贸区就是国家层级的自贸区;2019年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同样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文。可以看出,对于深圳来说特别重大的历史性改革都是中央授权、领导和把握方向的,采用的是“中央授权下的局部改革先行模式”。 [15]这些改革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全国的改革发展探索体制性经验,最后要促进的是全国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 [16]对于中国的改革环境来讲,对内是政府治理的社会环境极大地发生了变化,对外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同时跌宕起伏。因此,中央领导的局部改革,特别是深圳这样的经济特区的改革是一种整体性的探索,是把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改革先行试验。 [17]

第二,就改革路线而言,是贯彻落实渐进式改革的正确路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地方到中央每次重大体制改革,都是采取的渐进式改革路线。 [18]改革开放之初,虽然深圳的地理位置和香港、澳门近在咫尺,但是与港澳社会的市场发育程度落差极大,采取渐进式改革对于深圳建立自身的产业体系和探索完善市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当初设立经济特区的大背景,是凝聚了摆脱发展严重落后的改革共识,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大胆探索完善生产关系的体制改革;在深圳的经济总量、企业质量、人口规模、外向度等方面明显提升之后,国家适时将深圳的部分改革纳入自由贸易区试验,利用前海自贸区与香港毗邻的区位优势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尝试和经验借鉴;在自由贸易区改革这一步成功的基础上,深圳才具备建设一座现代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标杆城市,为全国其他主要地区改革提供先行示范经验。纵观这一发展过程,是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具体展现。在一个地区完成改革之后再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大,形成改革的梯度效应,可以确保改革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成功。 [19]渐进式改革的逻辑机理正是在于:在改革发展实践中有效地把握了能动性与规律性、强制性与诱致性、局部性与整体性、增量性与存量性这“四个统一”。[20]


第三,就改革战略而言,是以经济改革推动或倒逼全面改革。深圳不同阶段的改革举措,都是以问题导向或危机推动下的现实选择,以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发展的挑战。 [21]无论是当年经济特区探索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成功后推广为国策,还是如今自贸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要求,其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贸易投资、金融服务便利化,探索公布“负面清单”,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实都是以发展市场经济、促进自由贸易问题为突破口,来以点带面,逐步倒逼和拉动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变革。现在为迎接美国遏制中国崛起而发动的贸易战和一系列地缘政治的挑战,以应对当下甚嚣尘上的逆全球化潮流,中央又决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也就是率先全方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经典案例和样板。正如有学者所说:“当代中国是大危机推动大改革;小危机促进小改革;没有危机就无需改革;对潜在危机高度警觉,就未雨绸缪,主动改革;对现实危机缺乏敏感,麻木不仁就不会改革;忧虑改革诱发更大危机,就不敢改革;恐惧改革触犯特殊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就阻扰改革。”[22]换言之,全面深化改革时刻伴随着风险甚至危机,对改革创新者来说是极大挑战,需要面对问题或危机作出理性的选择。

第四,就改革形式而言,是以点带面的抓典型和树标杆效应。中国的改革总是从局部放权开始试验,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缘优势或区位特点、改革基础及发展目标,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选择若干改革试验区,再将正确的经验在别的地区复制,最后形成中央统一的整体改革方案。从形式上来看,深圳每一次赋予重大意义的改革都是中央希望深圳承担起典型和标杆的重任,再对全国形成体制改革的推动效应。在深圳各项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始终把握着方向和节奏。 [23]深圳经济特区成功探索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成功后最终推广为国策;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变化为核心内容的自贸区改革,使得深圳进一步成为全国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兵,逐步倒逼和拉动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变革;当前,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新趋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最高决策层又决定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发挥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支持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在此次重大改革探索中,深圳被赋予的历史性作用依然是深化全面改革开放的典型,要求到本世纪中叶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第五,就改革动力而言,是对国内外社会重大挑战的回应。改革开放之初设立经济特区,是中央面对当时百废待兴的经济发展困境,特别是面对深港两地巨大的收入和社会生活水平差距,做出的历史性的探索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从而以深圳为试点,将整个社会拉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正是这次历史性的重大政策回应,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走向繁荣富强的号角,开启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伟大成功实践,让中国一洗近代历史耻辱,成为经济大国、强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模式,以及中国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在与世界接轨的基础上中国更希望世界与中国接轨,于是,深圳前海自由贸易区试验片区又再次被赋予重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好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自从2018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出现更为复杂的局面,中国为了应对更深远的新全球化挑战和新经济形态,以更好地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品,共同完善全球治理,决定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和全球标杆城市。 [24]这是更高层面的改革开放创新实践,需要中央授权下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着力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

四、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理论贡献

在过去4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堪称奇迹,成为理论与实践界关注的焦点。相关研究从不同侧面总结了深圳的发展经验,对于我们准确认识经济特区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就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一个标志性阶段的抽象理论化概括,可以呈现深圳特区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贡献。


第一,在经济发展方面,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历史性探索,为解释社会主义国家如何保持经济长期增长提供了中国智慧。 [25]主要涉及四大改革:一是价格体制改革。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伊始,面对大规模城市建设对生活、建筑物资的大量需求与此前资源短缺时期实行政府调拨、统一定价的计划供给体制的尖锐矛盾,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商品市场,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价格体系。 [26]二是所有制改革。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大力推进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进“三资”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了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程度的提高。 [27]三是股份制改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吸纳到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深圳建设全国的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28]四是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探索“三级授权经营制”,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委托方和代理人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以投资收益取代了全面干预。 [29]可以说,这四大改革为深圳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正如有学者认为,从计划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制中产生的制度改进效应,是深圳这个最早的制度试验区域发展的根本动力原因。 [30]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制度改革,深圳率先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实践基础,为中国制度变革贡献了一个“新体制”。[31]

第二,在体制改革方面,诠释中国渐进式改革逻辑和制度变迁道路。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是一场由中央授权和领导下的渐进性改革,是从经济体制到社会体制的整体中国现代化道路。 [32]主要涉及两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改革对照试验。深圳的改革开放最初阶段并非在深圳全面展开,而是限定在局部区域,形成俗称为“关外”和“关内”的改革对照组。这种做法与整个国家由特区向沿海地区推及改革、再向全国其他地方推广的逻辑是一致的。 [33]二是新时代的再次改革开放。在新的时代面对经济全球化和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双重要求,国家开始在深圳等城市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这一政策的推行紧扣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要求,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34]而在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文件,则是对深圳进一步以再次改革开放的政治勇气向全国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 [35]可以说,不管是改革开放之初还是改革开放再出发,在完成社会秩序转型的过程中,中央既给予了深圳地方治理的权力空间,同时又掌握着中心工作权力。 [36]通过特区的各项改革来完成体制转型,走的是一条典型的渐进式改革道路。


第三,在政府治理方面,以放管服改革为主轴聚焦政府治理创新。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之后,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几次机构改革:一是大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深圳从1981年到1993年连续实行了五次机构改革,率先打破按行业、产品门类设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模式。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对原有机构进行初步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7]二是大部制改革。200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大部制改革,之后又加大建设透明政府、电子政府的力度,促使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这一时期的改革是深圳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阶段。 [38]三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时代以来,深圳相继在简政放权、强区放权、商事登记等重要行政领域颁布多项重要改革文件。 [39]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行政理念、监管职责的角度做出了巨大的改变,改变主要依赖事前审批式职能管理为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式职责管理方式。 [31]总的来说,这一系列改革都是在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形势下,通过加强政府“放管服”改革做出的提升深圳国际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40]连续的跟踪调查研究表明,深圳的地方治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41]国家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就是期待深圳通过进一步创新地方治理,构建高质量的体制机制,对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第四,在法治建设方面,优化城市基层治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关注城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面面临的较多先发性难题,通过创新权力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地方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42]主要涉及法律制度创新:一是通过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等方式,成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有效载体,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43]深圳探索建立的“人大代表工作站”,在新型社区的居民、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及片区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构建了一个沟通意见、协商对话、协调关系的多方参与平台,为公共权力系统通过体制吸纳的方式有序释放民间诉求,对于渐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及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具有积极的意义。 [44]二是深圳加快创新监管方式的法治化建设,避免政府随意监管、模糊监管,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片区的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先试,为中国加入全球新型服务贸易规则谈判提供经验,为其他自贸区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提供示范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圳社区治理汲取了国家主义、法团主义、多元主义的有益元素,具有国家主导型参与式治理的特色,对于探究中国特色社区共治模式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45]当然,这种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机制,需要通过法律加以保障和规范,才能保证其有序纳入城市治理的权力结构。 [46]


第五,在公共服务方面,完善城市治理与政府服务的现代化建构。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技术运用等改革创新,以更好地把握新经济运行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主要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一是在当前政府改革过程中,引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基因植入政府治理,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 [47]深圳拥有腾讯、华为等多家一流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并且具备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更有条件率先实现“数字政府治理”,推进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改善服务体验,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48]二是在新的时代发展要求下,面对国际国内局势和竞争压力,深圳有条件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建设等新的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把握新经济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度参与国际经济体系,服务国家战略。深圳将通过贸易、科技、信息技术等纽带,和世界其他地区产生紧密的联系,结合城市发展特色,开展城市外交,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纽带作用,推动国家更好地参与国际治理体系。实践表明,深圳正在加快通过大数据应用、互联网+政府服务改革,以尝试提升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率。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应用正成为深圳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孙长学.深圳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探索及其示范价值[J].改革,2018(5):18-26.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6.

[3]林毅夫.渐进改革的逻辑[J].资本市场,2008(4):8-9.

[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中国经济改革未采用“休克疗法”是明智之举[N].中国经济时报,2006-03-20(第一版).

[5]黄卫平,郑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政治意义[J].理论视野,2010(5):33-37.

[6]俞可平.中国的治理改革[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48-59.

[7]谢志岿,李卓.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生发展格局的内涵与路径—对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的理论探讨[J].深圳社会科学,2020(1):20-28.

[8]薛澜,李宇环.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府职能转变:系统思维与改革取向[J].政治学研究,2014 (5):61-70.

[9]陈家喜.地方人大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5):8-13.

[10]汪永成.中国地方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与特点:以深圳特区为例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 (8):18-21.


[11]黄玖立,吴敏,包群.经济特区、契约制度与比较优势[J].管理世界,2013(11):28-38.

[12]张翔.城市基层制度变迁:一个“动力—路径”的分析框架[J].公共管理学报,2018(4):27-38.  

[13]徐晨光,王海峰.中央与地方关系视阈下地方政府治理模式重塑的政治逻辑[J].政治学研究,2013  (4):30-39.

[14]张树剑.新区域主义理论下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品供给的协同治理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42-49.

[15]黄卫平.论中央授权下的改革局部先行模式[J].人民论坛,2014(4):6-13.

[16]罗清和,朱诗怡.从经济特区到自由贸易区:中国改革开放路径与目标的演绎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33-41. 

[17]黄卫平.寓政治改革于经济改革之中—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特征[J].求索,1998(2):4-8.

[18]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演进的内在逻辑[J].深圳社会科学,2018(1):16-24.  

[19]李文溥,陈婷婷,李昊.从经济特区到自由贸易区—论开放推动改革的第三次浪潮[J].东南学术,2015(1):19-27.

[20]郭威.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演进、逻辑机理与借鉴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19(5):121-127. 


[21]唐杰,李珏,戴欣.打造深圳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J].深圳社会科学,2019(6):21-28.

[22]黄卫平.论改革的共识、智慧和勇气[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9-62. 

[23]付金梅.深圳试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实践[J].理论与改革,2018(4):25-33.

[24]孙元欣.从自贸区到综合改革试验区:我国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梯度推进[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1):25-29. 

[25]李灏.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实践与经验值得研究与总结[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5-8.

[26]付莹.深圳重大改革创新史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3.

[27]郑通扬.论市场经济要素与经济体制改革—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探[J].管理世界,1998(9):44-47.

[28]张鸿义.深圳股份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发展[J].管理世界,1992(1):6-10.

[29]苏东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圳模式:三级授权经营制[J].经济研究,1995(8):50-58. 

[30]袁易明.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三大制度贡献[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4):31-36.


[31]陶一桃,魏建漳.深圳改革创新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29.

[32]陶一桃.从经济特区谈中国道路的实质与内涵 [J].社会科学战线,2018(6):22-31.

[33]姬超.渐进式发展道路的中国实践与区域发展战略—基于深圳的实验[J].江西社会科学,2017 (10):66-77.

[34]黄卫平.我国改革进程中的经济特区和自贸区之比较[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6):41-43.

[35]谭刚.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目标研究[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9(5):68-74.

[36]何艳玲,汪广龙.中国转型秩序及其制度逻辑 [J].中国社会科学,2016(6):47-65.

[37]李容根.八大体系: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70-75.

[38]钟坚.历史性跨越: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回顾与思考[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8 (2):21-30.

[39]艾琳,王刚.大城市的政府职权配置与现代政府型构—基于深圳“强区放权”的论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4):134-138.

[40]曾宪聚,严江兵,周南.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启示:制度逻辑与制度融贯性的视角 [J].经济体制改革,2019(2):5-12.

[41]何增科.地方治理创新与地方治理现代化[J].公共管理学报,2017(2):1-13.

[42]陈文,谷志军.奇迹城市—深圳城市治理40年 [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141-145.  

[43]邹树彬,陈文.构建和谐社区—对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个案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44]陈文,黄卫平,汪永成.组织吸纳的现实运作—以深圳南山区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58-62.  

[45]刘敏.“国家+”治理:社区治理模式的新探索—以深圳为例[J].新视野,2017(2):83-89. 

[46]张文龙.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谁的治理,何种法治化? [J].河北法学,2018(9):3-22.  

[47]吴克昌,闫心瑶.数字治理驱动与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基于广东省的实践[J].电子政务,2020 (1):76-83.

[48]戴长征,鲍静.数字政府治理—基于社会形态演变进程的考察[J].中国行政管理,2017(9):2-7.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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