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首页 > 理论周刊 > 

法制审核制度探析

2021-10-26 19: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编者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期文萃予以汇编。

只有制度完善,才能够体现“良法”,也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实现“善治”

康杰文在《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文中认为,有效运行的保障法制审核范围的规定从问题的来源来看属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即制度的规定应当更加完善,只有制度完善,才能够体现“良法”,也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实现“善治”。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而言,针对范围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就应当对审核的范围更加具体化和细致化,使得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较为明确地确定哪些决定可以进行审核,哪些决定应当进行审核,哪些决定不用审核,统一明确的标尺,这样才不会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也有利于保障类似行政行为具有类似效力,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推进制度运行从“有形覆盖”到“有机嵌入”再到“有效融合”

侯孟君在《中国司法》2019年第6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一文中认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对于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制度的切实运行,有赖于在明确制度实施正当性的基础上,逐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制度共识度和行动自觉性,同时强化法制审核人员的履职规范性和工作积极性。具体而言,应当把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的切实导向,找准制度定位,明晰审核范围,凝聚制度主体理性,明确法制审核责任,因地制宜调适机制建设,推进制度运行从“有形覆盖”到“有机嵌入”再到“有效融合”,推动制度建设到制度应用的实质转变,让制度被充分利用起来而不只是建立起来,赋予制度以生命和活力,实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初衷。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程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方式

朱玲青、王军武在《中国司法》2019年1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及规范,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先由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过程及结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的制度,该制度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严格执法。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同时,严格执法需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方式,需要制度予以保障。二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一般而言,行政行为的时间周期越长,行政决定正确率越低,行政成本就会越高。而错误的行政决策所产生的行政成本则是多方面的,甚至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及社会动乱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三是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本身固有的权力扩张及权力本位意识是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根本原因,权力本位意识的日益滋长需要通过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的方式来加以限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程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方式。

(栏目整理:王玥)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