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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问题探析

2021-12-21 18: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目前我国商标抢注问题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从商标价值中获得巨额利益,进行商标抢注,大量商标抢注不仅会造成商标囤积,还会大大降低商标的使用率,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商标抢注问题亟待解决。

编者按:

目前我国商标抢注问题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从商标价值中获得巨额利益,进行商标抢注,大量商标抢注不仅会造成商标囤积,还会大大降低商标的使用率,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商标抢注问题亟待解决。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期文萃予以汇编。

商标抢注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方绵红、宋佳音在《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1月中《试论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独占的排他性权利,所以当他人通过抢注的手段将该商标据为己有时,势必会侵害到原权利人的权利。商标抢注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恶意。故意是商标抢注行为的必备条件,非故意不构成抢注。恶意则不应当是商标抢注的必备条件而是商标抢注行为法律责任的加重条件。法律对于故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建构追究恶性抢注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

徐梦醒在《中国市场监督研究》2018年7月《恶意商标抢注的认定与制度应对》一文中认为,法律责任承担是违法者计算违法行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规定得不尽完善。《商标法》第七条要求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诚信原则,但如何就违反该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如何使这种原则的精神体现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和无效等制度中,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从而削弱了该项原则的指导作用。结合《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当中的禁止性规定可以总结出,抢注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为两种,一是驳回申请、不予注册;二是宣告抢注成功的商标注册无效。抢注者除却被剥夺本非合法的商标权以外,不但不承担相应损失,相反可能已经利用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获取了相应收益。然而,被抢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仅仅是拿回来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他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特别是市场机会丧失的损失没有任何补偿。这对于使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商标法》修改等方式完善恶意抢注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张晓宇在《河北企业》2021年第10期《商标抢注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认为,要严惩针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照搬、抄袭、模仿他人驰名商标,使侵权人获得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待遇,在无视驰名商标权利人努力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其他竞争者不具备的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在商标权保护的同时依法界定权利人相应的成本付出,防范商标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失衡,从起点上规范国内外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另外,企业应当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建立商标管理、使用和转让的相关机制,如建立企业内部商标使用管理、商标档案管理以及协作单位商标使用管理等制度。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权利人应提高警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持有的驰名商标。(栏目主持:赵鑫)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