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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垃圾分类经验 构建多元主体协作体系

2022-01-26 10: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垃圾分类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全民参与。借鉴日本成熟垃圾分类的经验,构建政府主动承担制度设计、企业承担实际的专业化运作、居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体系。

 ■史敏倪晓锋

要实现垃圾分类的可持续,需要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互动的运行模式,垃圾分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也不能仅仅依靠公民自觉,需要市场、社会和市民的共同参与。

深圳作为我国首批11个“无废城市”试点城市之一,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是建设无废城市不可或缺的一环。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时代。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垃圾分类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民已具备垃圾分类意识,基本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初步实现源头减量。但是依靠垃圾监管员强制监督模式不可持续,垃圾分类还存在监督管理难度大、没有形成精细化管理模式、社会参与不充分、市场缺位等问题,日本作为垃圾分类的先进国家,积累了垃圾分类的许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一目前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垃圾分类离实现循环模式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垃圾分类还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垃圾分类并未完全内化为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垃圾强制分类实施以来,主要依靠在住宅小区和城中村实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这种模式依靠社区一线人员专员监督,成功建立了全民垃圾分类意识。但是这种模式依赖于大量的人力投入,垃圾专管员从社区撤出后,初步普及的垃圾分类行为容易反弹,垃圾分类并未成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第二,垃圾分类过于粗放,垃圾分类没有形成精细化管理。一是考虑到首次推行强制垃圾分类,为方便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现有垃圾分类只进行干湿强制分类,分离出厨余垃圾。然而,生活垃圾包括许多类型,不同垃圾需要不同处理方式。例如,纸类、塑料类垃圾可以循环利用,电池、电器等垃圾是需要专门回收防止二次污染。在投放端并未形成精细化分类模式,后期难以进行资源化处理。二是垃圾分类智能化不足。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与终端处理都依赖于人力,效率低、投入大,亟须提升垃圾处理智能化水平。

第三,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不够充分。虽然条例规定对未履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现实中监管难度大,很难真正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垃圾分类更多依靠公民自觉。社区物业如何将垃圾有效处理,如何责任到人,如何规范小区居民行为,这些最实际的部分却没有详尽的可操作性规定,垃圾分类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第四,垃圾分类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主体参与不足,尚未形成垃圾分类回收产业链。目前垃圾分类是由“市-区-街道-社区”自上而下的四级联动机制,由社区内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基层超负荷运转。这种模式下社会主体参与垃圾分类不够充分,缺乏对市场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支持。垃圾分类涉及源头设计、用后分类、回收、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可回收的垃圾,需要专业机构去处理、回收再利用。对于垃圾分类处理企业而言,利润小、污染高、投入大,可盈利的空间很小,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去处理,导致垃圾分类产业发展不完善,依赖政府投入,市场化不足,尚未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二日本垃圾分类的成功经验

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垃圾分类最成功的国家,垃圾分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大多数民众能够自觉去执行、企业能够积极去配合。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日本形成公民认同、法律齐备、政策到位、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日本为推进源头预防模式,秉持“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原则,构建了公民、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垃圾管理机制,实现了垃圾的循环利用和减量化。日本垃圾分类的成功有以下几点要素:第一,日本形成了政府带头、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宣传教育体系,对全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持续多样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舆论环境,给公民以压力和动力,内化为日常生活习惯,让每一个公民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再生利用都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建立责任明晰的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惩罚监督机制。形成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健全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使垃圾分类立法完备、有法可依。日本对于垃圾强制分类的执法非常严格,各社区普遍有志愿者组成的督察队,对废弃物不当处理行为进行监管并处罚。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也各有妙招,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购买特制的半透明分类垃圾袋,有的地区实行垃圾投放实名制,以便追究乱丢弃垃圾的公民和企业的责任。

第三,实施有效的扶持与激励政策促进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日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奖励政策、产业倾斜政策和各类基金等经济措施扶持垃圾分类事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部分城市为鼓励市民,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

三进一步优化深圳垃圾分类的意见建议

要实现垃圾分类的可持续,需要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互动的运行模式,垃圾分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也不能仅仅依靠公民自觉,需要市场、社会和市民的共同参与。借鉴日本成熟垃圾分类的经验,构建政府主动承担制度设计、企业承担实际的专业化运作、居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体系。

第一,强化居民垃圾分类习惯,推动精细化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是垃圾分类最重要的要素,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教育进校园,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良好风气,促进社会各界形成垃圾分类的共识,培养市民的环境责任感,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能力。建立更高效的垃圾回收体制,细化垃圾分类的操作规范,在产品包装设计中融入垃圾分类元素,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知识的认知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用强制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逐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参与度,保证垃圾分类质量。提高垃圾分类智慧化水平,构建信息化的垃圾分类投放平台,更好更方便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第二,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垃圾分类活力。目前垃圾分类以政府自上而下推动为主,社会企业参与不足,陷入政府一放就停的局面。这种依托行政投入大量人力的模式持续性不强,亟须引入市场力量,激发垃圾分类活力。政府应完善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的制度设计:制定明确的企业准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产业化是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及最终处置的最长效动力,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体系。通过“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投资”的方式投资建设社区回收站点,并通过转运站将各个网点联结起来,形成相对完善的垃圾收集及处置体系。

第三,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支持作用。相对于政府的强制性,社会组织的柔性和灵活性更能够在社区动员中不断调适其行动策略来适应不同情景,进而有效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新阶段继续推进垃圾分类要引导和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关注和参与垃圾分类,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完善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激励和惩罚措施。建立志愿者监督队伍,完善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监督设施建设,加强对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对垃圾乱投放行为的处罚。探索舆论批评、曝光等综合处罚措施。垃圾分类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全民参与,形成社会合力,为建设“无废城市”贡献深圳经验。

(史敏,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编辑部助理研究员;倪晓锋,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