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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是市场经济精髓

2022-09-08 17: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分工合作原理可以通俗地称为市场经济原理,比如,该原理认为没有保护产权的制度与价格机制,那么分工合作无法展开。要使分工合作得以可能,必须认识什么样的制度有助于分工合作,什么样的制度会破坏分工合作,这种“理性”的获得,需要借助于经济学提供的有关分工合作的“因果知识”。

■朱海就

分工合作原理可以通俗地称为市场经济原理,比如,该原理认为没有保护产权的制度与价格机制,那么分工合作无法展开。

人们每天都从市场中获得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而市场的特征正是分工合作,所以分工合作能否维持,对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非常关键。经济学揭示了分工合作的原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市场。换句话说,如人们无视这个分工合作原理,市场将被破坏,甚至不复存在。

分工合作发生在具有不同目的、不同利益的行动主体之间。不同的主体,虽然其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只要他们都遵循分工合作,那么他们相互间的利益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经济学所揭示的分工合作原理包括“方法论”与“经济学理论”两个方面。在方法论方面,方法论个体主义与合作原理是相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是指把个体视为行动者,从个体出发来理解现象。在经济学理论方面,分工合作原理可以通俗地称为市场经济原理,比如,该原理认为没有保护产权的制度与价格机制,那么分工合作无法展开。

分工合作原理在“经验”层面表现为普遍的一般性规则,这样的规则往往不是人为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政府通过服务于实施普遍的一般性规则,来服务于分工合作。分工合作原理是抽象的,但人们可以用合作原理来判断一种制度或政策是否与它相符,如通货膨胀、行政垄断、价格管制、关税壁垒等都是与分工合作原理不符的,同时也会损害分工合作。

分工合作的产生是“自发的”,但它的出现并不是“自动的”。如大众不理解分工合作原理,那么就有可能会采取与之相悖的制度或政策,这样就阻碍了分工合作的出现。

但任何国家都不能把他们的伦理道德、宗教信仰与制度,强加给其他国家,因为分工合作原理在“经验”层面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人们无法在事先预测哪一种制度是最优的,只能在遵循分工合作原理的基础上演化产生。

把分工合作原理简化为“均衡”,是古典经济学的严重缺陷。这种简化,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存在。他强调分工合作,但并没有揭示其原理,实际上他只是“描述”了分工合作,把分工合作视为给定条件,而实际上分工合作背后的原理恰恰是需要揭示的。以均衡观代替分工合作,对后世的经济学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如计划经济的出现就可以追溯到这种均衡观,因为计划经济是建立在均衡理论之上的,它假设分工合作可以以人为的方式实现。

要使分工合作得以可能,必须认识什么样的制度有助于分工合作,什么样的制度会破坏分工合作,这种“理性”的获得,需要借助于经济学提供的有关分工合作的“因果知识”。在门格尔看来,使人类福利不断增进的,正是知识增进的结果。由于经济学揭示了分工合作原理,提供了这种重要的知识,这使得经济学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