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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增强信心 让民营企业有冲劲敢创新

2023-08-24 23: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 盘和林

提 要

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增加了,民营企业才会有创新活力。我们需要更好地发挥政策风向标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形成乐观良性预期,为民营企业树信心、创条件、争空间,引导企业将重心转移到公司经营、科技进步上去,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尝试,积极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发布,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既回应了当前一些民营企业的诉求关切,也为未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为民营企业增添了信心。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税收方面,2012年至2021年民营企业缴税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方面,2012年至2022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外贸上,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民营企业占我国进出口总值比重的50.9%。

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内外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冲锋陷阵,通过科技创新取得了突出成就。数据显示,二季度GDP环比增长0.8%,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在工业产品中,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充电桩等新能源产品产量分别增长35%、54.5%、53.1%,以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载人汽车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出口增长61.6%,在这些领域中,民营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经济贡献。比如光伏领域的巨头隆基绿能、通威和晶科能源,是民营企业;锂电池的领头羊宁德时代,也是民营企业;新能源汽车的龙头比亚迪,也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在外界多元因素冲击行业与国际形势剧烈变化的当下,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过去,有观点认为民营经济只是国有经济的补充和辅助力量。此次《意见》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以制度的形式一视同仁促进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发展,这大大提升了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

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增加了,民营企业才会有创新活力

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增加了,民营企业才会有创新活力。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创新是一个主动负担风险的行为,并且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延期支付损失,这背后就需要有未来收益的激励,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行为需要建立在持久经营的预期决策框架下,而对于未来宏观形势、市场发展和自身前途的判断和信心则是这个框架成立的保证,否则企业只会更倾向于获取短时间低风险的收益,致力于赚快钱,而抛弃长线思维,社会整体的创新活力也会下降。因此,要想让民营企业发挥更突出的经济带动作用,增加信心是重中之重。

稳定的政策供给和执行力度,可以更好地引导民营企业形成良好的预期。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政策环境和政策执行力度,对于企业预期和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发挥政策风向标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形成乐观良性预期,这个预期既包含了对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预期,还有对于未来民营企业政策环境宽松度和支持力度的预期。《意见》出台传递了非常明确的信号,可以理解为国家为民营企业树信心、创条件、争空间,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树立长线思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将重心转移到公司经营、科技进步上去,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尝试,积极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说,制度是能够改变主体行为的。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制度,会让参与者更愿意从提升自身能力的角度出发获取相应的利益回报,而一个有失公允的市场环境,会让参与者更加关注政治关系的维系、寻租行为的便利并依赖从中得到的“特许”而获益。因此,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有利于生产力提高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制度也看成某种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做好制度供给。

要破除人为设定或变相设定的、与市场发展相违背的准入障碍和门槛,减少企业在非生产经营上需要投入的资源,给民营企业发展更宽松的环境、更广阔的空间。《意见》也十分重视这一方面,明确指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这有利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因素对于企业进出市场决策的干扰。

要持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企业是重要的社会主体,服务好企业是政府的核心职责。不能将政务服务变成中介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除此以外,政府“看得见的手”要公平,对民企和国企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一些非市场竞争领域,国企因为其自身的公共性需要有一定的行政制度保护,但是在市场竞争领域,监管部门要减少对国企的优待,尤其在金融市场要减少信用评价对所有制的“偏见”,破除民营企业因所有制带来的融资障碍,让民营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依靠自身实力获取金融支持,激发创新活力。

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打消企业发展后顾之忧

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带动民营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并投入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来源。我们需要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让企业家看得到、摸得着未来可预期的收益。

对于市场化的领域,要严防“劣币驱逐良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促进信息流通,要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减少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和其他主体可以自主“用脚投票”,发挥价格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减少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

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避免优势主体,比如大型企业、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侵权行为,打消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要严格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减少其依托自身规模、行政权力等优势对于企业正当权益的侵害,要通过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给予民营企业正当市场地位。

充分认识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而这个组合行为的产生和执行者就是企业家。现代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也曾提出,市场的扩大导致了分工的细化,分工的细化促进创新的发生和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收入的提高,而收入的提高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的扩大,在这个循环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企业家既是社会发展成果的缔造者之一,更是巩固发展成果、促进民众共享的重要主体。通过就业、福利和工资等途径,社会的发展成果才能够在个人收入的变化中得到体现,民众也可以切实从劳动中获取应有的报酬,进而提高生活品质。

因此,企业家精神需要社会的保护和支持,《意见》从国家层面部署了重点任务,相信后续各地方政府将出台相应的执行文件和配套政策,对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和发展的重视度会更上一个台阶。期待民营企业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下“向阳而行”,取得更大的成就。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