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纳入生育险,保障民生与公平之举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的限制进一步放宽。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缴费条件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现行发放标准,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
不出意外,贵州此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之举引发广泛称赞。其实,贵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紧随其后,浙江、天津、上海、江西等地因地制宜开展探索。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女职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迭代,劳动形态更加多样,劳动内涵也不断丰富。这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雇佣关系模糊的灵活就业人群不断壮大,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收发快递、上网课“充电”、叫外卖、喊上门保洁……灵活就业已深深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深度嵌入社会的日常运转。
我国现有灵活就业人员近2亿,约占总就业人口的1/4,且日益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等趋势。而从性别纬度来看,虽无确切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但对照以下几项统计不难估算。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吸纳女性就业人群将达到1.2亿人。另据某研究机构估算,2022年,仅是通过数字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的中国女性人数已超3800万人。女性在灵活就业中的比例不容低估。
不论其雇佣关系与就业状况如何,女性在生育休假期间都同样要因劳动中断而需要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而现实中,因不能缴纳生育保险,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灵活就业女性实际上承担着更高的生育成本。贵州等地此番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是对当下劳动市场新变化的积极回应,相关政策空白的填补,将让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和福利保障;与此同时,让女性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也是推动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生育保险作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核心制度之一,生育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将直接减轻生育女性的成本及负担,让她们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从另一个角度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将引导人们更客观看待灵活就业这种劳动形式,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增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据官方数据,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达到2.38亿人,是2012年的1.5倍。要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是关键。与此同时,正如一些专家所指,灵活就业群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如何构建契合这类群体需求特点的管理机制,推动生育保险落实,也是留待我们不断推进探索的重要课题。(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