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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与特质

2019-12-03 15:30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四、结语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运行方式、行政过程的观察与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鉴此,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法性质的揭示和对行政法现象的理解,也对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和具体应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功能。在学科理论建构的意义上看,在现有的学理基础和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涵和特质,对其作科学与系统的说明、分析和总结,以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以促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实属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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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福林,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地方立法基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广东广州 5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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