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2021-09-15 14:37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应急行政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多层次剖析
将法的概念从正义观念中摆脱出来是有困难的,维护社会秩序是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在这个价值之上,正义也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秩序的可靠基础上,在应对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原有社会秩序的恢复是应急行政追求的核心目标。在这个基础之上,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共同福利相一致。 [7](P325)如果说一个社会秩序是合乎正义的,这意味着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在这个秩序中找到他们的幸福。 [8](P43)博登海默认为,正义既关注法律规范以及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同时也关注这些规范及制度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 [7](P261)凯尔森认为“正义”的意思就是认真地适用法律以维护法律秩序,这便是“在法律下”的正义。 [8](P43)在强调正义与秩序的关系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在正义的理念和社会利益或福祉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衔接点,也就是哈特所指出的社会变迁或法律很少能够符合或促进所有人类的共同福祉。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只能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以造福某个阶级的人民,在这种时候,或许可以用“大众的利益”或“共同的利益”加以辩护。马克思也曾指出,“虽然每种自由都被宣布为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却总是需要附加说明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自由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安全协调起来”。[9](P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