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的社会团结功能探析

作者:赵丰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社会团结理论起源于社会学,社会团结功能作为研究法学领域问题的范式已愈发受到西方学界的重视。根据涂尔干社会团结功能理论,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需要中间介质这一调节系统,但关于中间介质形式的争议尚乏定论。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党的基本规范,亦具备中间机制所要求的价值引领、规则约束、社会缓冲和集体权威等必要特征。同时,在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路径上,其既有与职业群体、社会组织、法律等中间机制的共性,又兼及自身的特性。当然,党内法规在发挥社会团结功能的内容和结构上仍具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二、党内法规作为中间机制的契合性

上述局限性因素的存在则是去衡量另外的中间媒介的效果评价因素的组成部分,同时通过对涂尔干社会团结思路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提出了这种中间机制的必要因素,虽然诸多是围绕职业团体提出,但是其所提要求对中间机制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这也在其他学者对中间机制的设想中得到印证。[7]所以,若剥离职业团体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强调的内容有:第一,中间机制在利益上与个体利益具有相同价值取向,从而容易形成社会凝聚力,这反映出其价值一致性的考量;第二,该中间媒介具有法律权限且发挥着一定的政治功能,而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寻找集体权威的建立方法以阻止社会中“集体悲哀”进入社会病态的高度, [1]这是对中间机制地位的考量;第三,社会团结的根源是社会内在的,而并非由外强加的,须具有一定的缓冲性,这是对中间机制缓冲性功能的考量;第四,这类中介组织类似于权威的官僚机构,其功能在于维持社会和谐,也是使群众服从社会秩序基本要求的工具,这是对中间机制内容要求的考量。 [8]归纳起来主要涵盖四个层面,所以我们可以以其为标准去验证党内法规这种中间媒介在发挥社会团结功能上的契合性。

第一,在道德共同意识上具有一致性。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超越特定阶层利益,决定了其执政道德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其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核心的执政道德要求,体现出与人民道德内涵相一致的诉求。而党章作为规范、指导全党的纲领性文件,要求所有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以党章为根本活动准则,就决定了党章在共产党执政道德建设中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从党章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变化的内容是与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的反映相一致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如经历文革后的十二大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这与历经内乱后人民渴求法治、禁止盲从的价值要求相适应,十四大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与人民反对腐败的价值相一致。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十八大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等内容也都反映了不同时代下的价值要求,同时越来越多的党内法规将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享乐之风、反对形式主义等具有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架构在行为规范之中,无疑与现时社会的道德共同意识形成强烈共鸣,这也将为党内法规与社会道德共同意识的连接上提供更为直接和广泛的示范效应,从而为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奠基。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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