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

市场化“三旧”改造的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2021-08-30 15:17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从其他地方的经验来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加坡都建立了“强制售卖制度”,即只要地块的多数权益人同意按照一定的方案进行重建改造,在少数权益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多数权益人(通常情况下为已经通过市场手段收购多数物业权益的开发企业)可以向法院(香港)或行政部门(新加坡)要求强制售卖少数权益人的物业,法院或行政部门会通过评估,定出合理的拍卖底价。[20]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权力设置有自己的特点,但仍可以参考域外的经验,设计公权力打破谈判僵局的条件和运行结构。


[20]钟澄:《香港土地强制售卖法律制度》,《民商法论丛》(第62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