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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2021-09-15 14:43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意义和挑战

(一)历史重要意义

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广义上的营商环境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制度性因素,纠纷解决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领域,不同国家之间在很多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将长期处于求同存异的状态。而民商事活动及其法律规范具有更多的共性和全球性,公正、高效的国际民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经济活动的润滑剂,是减少纠纷提升效率的重要保障。联合国1959年生效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88年生效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在全球经贸的发展以及相应纠纷解决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全球的维度,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已经将“执行合同”等作为评价指标,即考察司法程序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和质量。我国近几年在全球营商环境的评估中进步神速,其中重要的贡献因素就是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全球营商环境总排名列第31位,比2018年的第78位提升了47位,其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解决破产问题等领域是十大提升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13]而这些领域和纠纷解决息息相关。

鉴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我国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其中第六十六条明确:“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深圳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就也非常令人瞩目。根据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等发布的《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在2019年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深圳与上海、北京一起位列前三甲。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无疑需要更上一层楼,其重要的路径就是进一步发展国际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推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从而使得深圳进一步对标国际,突破现有一些司法制度在程序、效率上的定势思维和地域桎梏,吸收国际司法文明,从而进一步提升全球竞争力。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