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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2021-09-15 14:43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需要一个能协调多方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而其本身的独特环境也能反哺支持这一机制的建设。粤(内地)港澳三个法域法律制度各有特点,彼此相互竞争、相互通融、相互借鉴,能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多可能性和制度优势,尤其是在仲裁、调解领域,三个法域没有原则性的制度差异,最具实现民商事纠纷解决统一机制的可能性。深圳可以更有效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例,2019年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全覆盖,其中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具有搭建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中心的平台和地域优势。 [18]在诉讼领域,深圳已经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吸收了很多有益的机制。比如在前海法院的系列举措中,除了充分利用最高院在此成立的“港澳台与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外,还结合实践出台了《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等一系列有关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的具体措施,并突破性地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引进港澳台籍及外籍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等,这些创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土壤,也为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9]

综上,深圳成为法治城市示范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文明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深圳肩负着成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这一历史使命的实现无疑也是存在挑战的。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