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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的社会团结功能探析

2021-10-26 19:0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第四,党与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之间。除了社会个体间的团结,社会组织、政党间的团结也应属社会团结的内涵范围,尤其是在我国“共产党执政,其他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模式下,政党团结也是一种政治需要。但这种团结意涵应建立在道德价值的共性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其在国家意志上或理念道德上寻求一致的价值追求。而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党章作为党内法规的核心,是体现党的价值和追求的重要规范,其在此构建或体现的与其他民主党派协商尊重的民主精神,如党章写明坚持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决策、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原则处理同其他政党的关系等是团结凝聚的价值基础。同时其他党内法规体系所规范的合格党员的践行标准也是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其他民主党派的学习典范,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政策制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的作用愈发突出,其助力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凝聚团结的功能与党内规范所确立的道德价值要求愈发紧密结合。 [16]

第五,各民族、阶层、同胞之间。其实,在党章中“团结”一词的出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处:一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是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三是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显示共产党始终都以党的团结统一为立足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达到团结的目的。 [17]事实上伴随着“公共领域”的繁盛, [18]民族、阶层、同胞平等共融已经成为社会道德的共识,也已经植入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因此在这一层面的社会团结力量显得更为强大和突出,这也为国家的稳定团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与包含党内规范在内的中间机制的氛围强化有重要关系,随着“中国梦”“民族伟大复兴”等目标理想的提出、践行和广泛传播,各民族、阶层、同胞之间的团结将得到更深层次的强化。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