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

孟子类比的得失—兼论类比的不同功能*

2021-08-30 15:5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但关于“生之谓性”的辩论却不是这样。归谬法要用与论敌相同的思路。孟子的第一个问题是“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看上去,这跟告子的思维方式相同。在古汉语里,“性”字确实有跟“生”字相通的用法。但在孟子的时代,这两个字还有不同的含义,并非完全相等。而“白”却百分之一百等于“白”。说“生之谓性”犹如“白之谓白”并不合适。孟子反驳的第一步走错了。

可是,告子没有考虑清楚,对孟子的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孟子提出第二个问题:是不是白羽的白如同白雪的白,白雪的白如同白玉的白?

一篇文章说:“当孟子如此发论,他其实布下了一处常人难以觉察的语言学上的陷阱。‘白’这个共相、概念,在未进入具体的指认因而未被具体的事物所规定时,可以形容任何具有‘白’的性状的事物。‘白’一旦进入具体的指认因而被指认对象所规定,它的内涵、外延就发生了相应的微妙变化。例如,‘白人’之‘白’与‘白雪’之‘白’在语符上完全相同,但语义上的相差却甚为明显。......可见,‘白’这个共相、概念一旦进入具体的指认,不但它的涵义已经有别于原来那个不受制于任何具有‘白’的性状的事物因而对它们均可形容的‘白’,亦即作为初始概念的‘白’,而且,形容此种事物或此一事物的‘白’与形容彼种事物或同种事物中其他事物的‘白’相互之间也各不相同。因此也可以说,此‘白’非彼‘白’。‘白之谓白’不成立”。[12]


[12]陈洪杏:《“孟告之辩”再读解—辅以语言学角度论证孟子逻辑的一以贯之》,《哲学动态》,2013年第8期。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