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法治理论意义*

作者:肖明新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伴随着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我国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制度的实施形成了经济特区法治。经济特区法规制度保障了经济特区的发展,也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经验,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此之外,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实施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发展中法治试验方法的运用,并形成了我国法治的非均衡发展。这两方面构成了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法治理论意义。在新时代,要坚持和完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二、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生成逻辑

(一)经济特区法规制度

在全国人大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中,“经济特区法规”成为专门表述。《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五项等关于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共同构成了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则对经济特区法规的备案审查予以细化。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涉及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较少,只是在第九十八条第五项增加了说明变通情况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则对经济特区法规的备案审查予以完善。

总体上来看,目前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还算不上系统化。这种非系统化可以从《立法法》中没有经济特区法规的专门位置可以看出。但是,经济特区法规制度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却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极具特色的法治制度。经济特区法规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加强法制建设的进程而形成的,也承载着特殊目的。

(二)高度重视经济特区发展的法制保障

新时期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逐渐加强法制的进程。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在短时间内就起草完成并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5]短时间内出台七部重要法律让人民看到了党和国家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制保障民主、人民权利以及改革开放的决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更是发挥地方国家机构的法制建设主动性,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