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与进路——兼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作者:林洧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既是国内法问题,亦是国际法问题;在全球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此项议题也日益为各国所关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数据主权与自由流动两方面的利益冲突,在此冲突下,欧盟和美国皆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欧盟强调严格的立法、司法、执法保护,而美国则是提倡行业自律与事后问责。其中,欧盟对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较大的法律限制,但这种限制同时也通过白名单等制度设计而获得相对的弹性。美国则是依赖着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倡导个人信息跨境的自由流动,以此谋求其信息科技公司在全球的繁荣发展。基于欧美比较法上的经验与中国的基本国情,在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中国更加需要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综合考量域外经验与本土利益,从完善国内立法、司法与执法,加强国际合作协调两方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在理念层面坚持网络主权原则的指导,并且以该原则为基础积极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其次,需要在制度层面继续推进国家统一立法进程,并且完善与细化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具体法律规范;最后,需要在实施层面落实法律保障机制,通过赋予当事人必要的救济手段,来打击相关的违法行为以树立法律的权威。


[11]黄宁,李杨.“三难选择”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演进与成因[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2(5):172-182,199.

[12]江河.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和大国海权的强化[J].政法论坛,2017,35(1):127-137.

[13]Perritt Henry H Jr.The Internet as a threat to sovereignty? Thoughts on the Internet’s role in strengthening national and global governance[J].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1998(5):423-425.

[14]齐爱民,祝高峰.论国家数据主权制度的确立与完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1):83-88.

[15]孙南翔,张晓君.论数据主权——基于虚拟空间博弈与合作的考察[J].太平洋学报,2015,23(2):63-71.

[16]韩静雅.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焦点问题分析[J].河北法学,2016,34(10):170-178.

[17]刘天骄.数据主权与长臂管辖的理论分野与实践冲突[J].环球法律评论,2020,42(2):180-192. 

[18]刘艳红.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空间向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9(6):202-223.

[19]龚向和.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与公民关系新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4):3-7.

[20]陈咏梅,张姣.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新发展:困境与前路[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7,24(6):37-52.

[21]马光.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发展与我国的应对[J].国际法学刊,2020(2):83-98,156.

[22]刘云.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历程及其改革创新[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2):72-84.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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