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与进路——兼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作者:林洧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既是国内法问题,亦是国际法问题;在全球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此项议题也日益为各国所关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数据主权与自由流动两方面的利益冲突,在此冲突下,欧盟和美国皆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欧盟强调严格的立法、司法、执法保护,而美国则是提倡行业自律与事后问责。其中,欧盟对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较大的法律限制,但这种限制同时也通过白名单等制度设计而获得相对的弹性。美国则是依赖着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倡导个人信息跨境的自由流动,以此谋求其信息科技公司在全球的繁荣发展。基于欧美比较法上的经验与中国的基本国情,在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中国更加需要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综合考量域外经验与本土利益,从完善国内立法、司法与执法,加强国际合作协调两方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之法律规制。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在理念层面坚持网络主权原则的指导,并且以该原则为基础积极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其次,需要在制度层面继续推进国家统一立法进程,并且完善与细化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具体法律规范;最后,需要在实施层面落实法律保障机制,通过赋予当事人必要的救济手段,来打击相关的违法行为以树立法律的权威。


[23]胡炜.跨境数据流动立法的价值取向与我国选择[J].社会科学,2018(4):95-102.

[24]Solove D J.The future of reputation:Gossip, rumor,and privacy on the Internet[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9,83(3):982-992.

[25]马芳.美欧跨境信息《安全港协议》的存废及影响[J].中国信息安全,2015(11):106-109.

[26]洪延青.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J].中国信息安全,2017(6):73-76.

[27]王爱玲,达妮莎.坚持“网络主权”的中国声音及国际认同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1-8.

[28]刘晗,叶开儒.网络主权的分层法律形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23(4):67-82.

[29]翟志勇.数据主权的兴起及其双重属性[J].中国法律评论,2018(6):196-202.

[30]洪海林.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10-64.

[31]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19,37(1):33-45.

[32]杜雨萌,邢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N].证券日报,2021-03-04(A01).

[33]新华网.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EB/OL].(2021-04-16)[2021-04-17].http://www.xinhuanet. com/politics/leaders/2021-04/16/c_1127339664.htm.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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