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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2019-12-09 17:1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虽然国际上很少有国家对保护海外侨民权益进行了专门性立法,但我国情况较为特殊,我国海外侨民数量现排名世界第一,华侨华人在我国改革开放、对外投资、外交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参与和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1。为此我国在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并于2009年进行了一定修正,但是本法主要是对归侨侨眷的国内权益进行规定,在保障华侨华人海外权益方面至今仍具有相当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随着华侨华人日益广泛深入的参与国内和国际事务,所面临海外安全事件也日益增多,尤其体现在人身利益和投资权益等方面,为此急需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华侨华人权益保障法》,通过顶层设计更好的保障华侨华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的合法利益,并以此为基础,尽快建立起全方位且更加完善的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建议制定出台《华侨华人权益保障法》并具体规定以下内容:1.在总则中将投资权益列为华侨华人海外经济利益的主要内容,确定保障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重要性;2.我国将通过签订国际公约、国际投资贸易协议和采取领事保护等方式促进东道国政府充分保障华侨华人的海外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对于发生在东道国境内的投资争议将会通过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方式促使东道国政府予以妥善解决;3.我国驻外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当地华侨华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并对其开展的投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4.针对我国领事保护立法的不完善,《华侨华人权益保障法》将对我国驻外使领馆所需要承担的领事保护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将领事保护工作上升至国家层面,成为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一项法律义务,籍此加强对华侨华人海外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调整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的法律主体适用范围

根据前文分析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国内企业或由国内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并非适用于自然人、非中国企业以及不被国内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这意味着华侨华人如果是以自然人、非中国企业或者不被中国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将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然而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正通过各种途径将资金转移至海外进行投资,并且很多海外华侨华人企业的投资资本原是来自中国境内2。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和国内居民收入的日益增长,将来会有更多的中国境内资金投资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市场之中,对于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应当及时做出调整,尽快修改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可尝试对于自然人投资者采用国籍+永久居留权的认定标准,对于法律实体投资者实行注册地+“利益关联性”的法律主体适用规则,将自然人的海外投资以及主要投资资本源自于中国境内但不被中国国内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纳入到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从而一方面加强对来自于国内的海外投资资本的有效监管,维护好国内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发生;另一方面扩大对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保护范围,将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合理延伸至境外市场,对华侨华人以自然人身份或主要资本来自中国境内的海外投资活动给与更为广泛地法律保护和法律监督。

具体而言,建议尽早修改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中的法律适用主体规则,其中包括:1.允许包括华侨在内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进行海外投资,并且自然人的海外投资受到国内投资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或签署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保护;2.规定华侨华人利用中国境内资金以境外企业方式进行的海外投资活动,即使该企业不被中国国内企业控股,同样会受到我国海外


1.王辉耀:《国际人才蓝皮书: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7页。   2.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贸易合作大数据报告2018》,http://www.sic.gov.cn/News/553/9207.htm。

责任编辑:实习生何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