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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2019-12-09 17:1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法缺失,也有助于尽早建立起“自上而下”呈体系化且与华侨华人自身属性相适应的海外权益法律保障制度,使华侨华人能够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侨为桥,助推“一带一路”倡议。

(二)以顶层法治保障凝聚侨心侨力的需要

华侨华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长期定居生活在国外,无法像国内公民一样充分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在国内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他们身处国外的投资权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制度支撑,其海外投资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常有发生,却无法得到着实有效的事后救济1。当前,关于华侨华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国内立法较为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已然无法全面满足保护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现实需要,尤其国家层面立法缺失致使我国政府无法为华侨华人海外权益提供最为稳定、权威、有效的法治保障,所以只有通过完善国家层面立法并逐步建立起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法律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以法律手段防范和解决海外投资侵权事件,为华侨华人海外投资利益损失提供着实有效的事后救济,切实保护好华侨华人的海外投资利益。与此同时,加强和完善国内立法还能够体现我国政府对海外华侨华人的真切关怀,让其切身感受到祖国的关切和爱护之心,增强祖国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能激发海外华侨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通过凝心聚力使其更有热情的投身于祖国经济建设之中。

(三)推进华侨华人权益保护立法体系化建设的需要

海外投资权益是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立法保护好华侨华人合法权益是有效保障其海外投资权益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有关保护华侨华人权益的规定多是散见于各类规范性文件或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之中,华侨华人权益保护立法的法律层级较低且“碎片化”情况较为严重,缺乏足够的社会认知度,并不被大众所广为熟知,在现实中其适用范围和执行力度均为有限2。况且,这些关于保护华侨华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多发布时间较早,随着改革开放时代变迁,很多条文规定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在现实中已不具有很强的实际功能价值且缺乏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项零散的规制条款无法有机衔接成为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有必要把这些散落于多部法典之中的法规、规章、规定通过立法方式进行有效整合,制定出台具有更高法律位阶的华侨华人投资权益保护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将诸多法律规定进行集中化、规范化、体系化,以此增强华侨华人权益保护立法的权威性、有效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通过与时俱进的立法,完善为保障华侨华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

二、国内海外投资立法对华侨华人的可适用性分析

本文所述的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海外投资主要是指以其个人名义或公司法人形式在我国境外开展实施的投资,对华侨华人海外投资的法律适用性分析主要集中于此类投资。

(一)我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及其对华侨华人的可适用性分析

我国海外投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改革开放战略的兴起以及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早在1979年,国务院便在《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中首次将发展对外投资明确作为一项重要国策,以该文件为“行动指南”,原外经贸部相


1.高轩:《论华侨权益保护制度的法治化问题》,《东南亚研究》,2014年第5期。   2.白志健:《为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而努力》,《中国人大》,2016年第11期。

责任编辑:实习生何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