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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同与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

2021-09-15 14:4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三、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实践:监管竞争升华到监管协同

2012年,证监会尝试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扶持“明日之星”,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无奈,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2015年,公司债与中期票据发行政策的较量,派生出一大批“堕落天使”,构成高收益债券市场雏形。从将监管竞争进行到底,转到监管协同处理违约事项,实属偶然中的必然。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昙花一现的经验教训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索开发高收益债券市场,在监管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也被称为中国版垃圾债。其很多经验教训,值得高度重视,尤其是缺乏监管协同,造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困难,草草收场。

1.监管竞争压力加码,促使监管机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1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发行规则》。原因在于,半数以上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企业,净资产接近或超过40%。而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采用私募发行方式,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由于私募发行规避了公开发行40%净资产的规定,满足投资人超额融资需要,受到市场热烈追捧。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火热的景象不同,证监会主抓的股票市场陷入低谷, IPO节奏放缓,淤积形成IPO堰塞湖。2012年11月16日—2014年1月7日, IPO再一次暂停。指望通过股票融资,来为实体经济输血,短期内不现实。证监会不得不把注意力转移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努力挖掘市场潜力,利用私募发行手段,树立起创新发展的大旗,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庭抗礼。2012年,证监会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就是交易所市场私募债。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