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哲学视阈下虚拟主体实存性论析*

作者:赵建伟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当虚拟四维时空性质的增强现实进入主体实践认识范围,主体为了应对虚拟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分化出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


空间得到实现,在前虚拟文明时代,主体和现实主体由于共同存在于现实三维空间,因此不需要提出现实主体,并将其和主体进行区别界定。虚拟四维时空是虚拟主体的可能虚拟时空,虚拟主体及其本质力量的所有可能性同样只能在虚拟四维时空实现,这造成了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分而进行实践、认识活动的局面,出现了主体再生产自己下的丰富性。表面上看来,主体由于未限定性所产生的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导致自己成为矛盾体,但正是在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矛盾运动下所产生的动力,推动着主体的发展完善,使主体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主体得以能够产生和发展着自己的全面性。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均源自且依存于主体系统,是主体以丰富和发展而实现其全面性的必然结果,因此,主体、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在联系和发展中形成了辩证统一的主体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主体是系统,主体系统是由现实主体、虚拟主体和其他可能要素所构成的整体,主体作为系统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主体的未限定性和主体实现其全面性的努力,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已先后成为主体的要素。在虚拟文明时代的主体系统中,主体实践认识能力提高及其发挥,依赖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有机结合并成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依赖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实践认识功能的充分施展,正是在诸主体要素功能充分展现基础上涌现出主体系统的统一有机体。虚拟文明时代,如果主体没有具备虚拟主体要素,则其实践认识能力达不到应有水平,主体能动性和超越性不能得到充分展现,实践和认识效果也将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因此,当主体实践条件变化和全新认识需要产生时,包括虚拟主体在内的诸主体要素均需要应时、应景或应时空要求出现。

 

四、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对立统一实现着虚拟主体的实存性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对立来自于其实践场域和实践逻辑的不同。虚拟主体的实践场域是增强现实下的虚拟四维时空,其实践逻辑按照虚拟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现实主体实践场域是现实三维空间,其实践逻辑是以现实化逻辑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人们如果按照现实化逻辑进行网络虚拟实践,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茫然无措;同样,如果人们按照虚拟化逻辑从事现实实践,那么实践认识活动归于虚拟理想化和抽象化。两者的区别还在于现实主体常以可感知方式进行实践认识,现实主体确定性比较强;虚拟主体则以虚拟方式从事着实践认识,虚拟时空中的事物及过程,由于时空被压缩或拉长,使得虚拟主体的易变性和易逝性远较现实主体明显。因此,虚拟实践需要归于虚拟主体,现实实践需要归于现实主体。

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的统一于主体新系统,在于两者均是主体回应外界挑战而伴随产生,两者自然皆为有限之物、否定之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这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着系统内的相互排斥关系;同时,两者又互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互以对方映现自身的存在,从而在相互印证的存在中构成了否定扬弃的主体系统。由此形成了排斥与被排斥、反映与被反映的实在联系系统,这种联系皆因两者具有不同的质,从而在两者统一于主体系统的过程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均将产生出一个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的东西,以达至和对方的差别并存。对于虚拟主体而言,若要证实其自身为现实主体的根据,证实其自身的实存性,就需要扬弃其自身,由虚拟世界进展到现实世界而为现实有限性,这种现实性起初仅成为现实个人主体的根据,在人的社会属性推动下,主体通过扬弃其虚拟有限性,将人的本质和主体本质渐次呈现出来。

伴随着虚拟主体对个人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的扬弃,其现实性也就得以逐渐实现,在此进展过程中,虚拟主体自身得以证实其为现实主体的根据,同时体现其实存性。这样,虚拟主体扬弃其自身虚拟有限、抽象和自为的过程,叠加现实主体扬弃其现实有限、直接和自为的过程,以及两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矛盾动力,共同推动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不断的扬弃着自身,逐渐地将主体系统扬弃为一种同一和差别并存的存在。可以通过对虚拟主体的进一步论述解释这种同一和差别并存,虚拟主体作为对现实主体或主体的扬弃之物,自然不同于现实主体或主体,他只是现实主体或主体外在规定性的实现形式。所以,虚拟主体常表现为一可变化之物,但无论如何变化扬弃,都仍然是一虚拟主体,永不会生成变化为现实主体或主体,犹如在虚拟世界中,虚拟主体可以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但是与其相联系的现实主体却只是一名默默无闻、忙碌于日常生活的小人物。当然,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作为主体的环节或部分,决定着两者并非截然分开或简单的合二为一,也不是简单的转化为对方,而是双方都发生着过渡到对方的过程和作用,并将各自的特质、要素和功能,经由相互作用而部分渗透同化于对方,成为对方的组成要素。在此过程中,无论是虚拟主体还是现实主体,均不会全部转化为对方,而是保留各自的独有本质属性。也就是说,无论是现实主体的虚拟化,还是虚拟主体的现实化,都和发生于前虚拟文明时代的传统质变转化结果不同,两者都不是谋求转化为自己的对方,而是在实践推动下,最终朝着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的统一进展,实现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统一和差别并存,这就是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转化发展的辩证法。

作为有限存在的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均是在各自对方中映现着自身,并通过对方获得自身所需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以摆脱自身有限而获得存在的根据和自由。例如,现实主体是一直接的、现实有限性的存在,他只有在其对方即虚拟主体那里,其虚拟有限性才能得到实现,也就是说,现实主体是在虚拟主体那里得到了自身的虚拟有限性、根据和自由(可以是途径、手段、方法或基础)。虚拟主体之于现实主体也是如此,例如,虚拟主体并不是一个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所经验的、与独立自存的现实主体所截然对立之物,而是一个在自身和外部矛盾运动推动下,自己不断的特殊化自身,在扬弃其原出于主体的整体性过程中,来寻求获得自身的实存和根据,虚拟主体由于具有它自身的否定物即现实主体在其自身之内,也就具有了与否定之物的联系,在这个联系统一体中,两者互相映现对方,从而在自身的对方中(现实主体或其他主体),能够明晰的维持着自身存在,并通过发展对方而与自身相区别,从而让自身的实存得到映现。这种看似矛盾却实然存在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有限性,以及各自欲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和自由,而必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种在对方那里通过矛盾作用而获得自由与根据的进展过程,也直接证实着主体分化为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然后,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矛盾运动推动着双方的相互扬弃,进而促使两者在返回、扬弃和完善自身的基础上,推动着主体系统的扬弃和完善,再由主体系统的完善和发展,返回促进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完善与发展,从而实现着各自的实存性。

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系统的进展过程,是一种两者皆以其独立的直接性存在深入到他们各自本身,并通过这一进展过程展示两者之所以为“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现实主体的现实有限性和虚拟主体的虚拟有限性,均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随着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系统,两者的各自特征和属性也均在主体系统中得到扬弃,以体现出主体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证实着两者的实存属性。在虚拟世界的社会交往和实践认识活动中,如果某一虚拟主体只被动传递其他虚拟主体的信息,没有加载自身的思考或反思,则该虚拟主体只是分离的、片面的、抽象的他物反映,没有反映自身的存在,因此,该虚拟主体由于没有能够反映自身而失去了存在的根据。由于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必须坚持反映他物和反映自身的统一,一旦反映他物和反映自身出现分离,则原本需要经过统一才能实际存在之物,必然成为抽象之物,其本质和存在根据也随之而消解于无形,这样,尽管其形式上仍然存在,此时的特定虚拟主体仅是反映他物,是仅作为他物的根据而抽象地存在着,或纯粹的以某种观点、立场、理论的传递中介工具,过渡的存在着。而返回、反映或扬弃的中断,影响了两者展示自身之所以为“是”的过程,中断了主体完善自身的过程。

因此,主体的扬弃作用,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返回、反映,均能够不同程度推动着其自身完善,并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这样,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返回到主体的过程,当是一个从不甚完善之物进展到比较完善之物的过程,在上述进展过程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产生、发展和返回,均是以主体作为自己的前提和扬弃归宿,或自我起结的终点,由此促使主体自身形成一个包含否定性和统一性的系统。在这个否定性系统中,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反映和排斥,当是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展返回到主体的必由过程,两者正是在反映和排斥所产生的差异性扬弃过程中,逐渐实现着主体系统的同一性建构和完善。主体同一性的形成,为人们经由现象揭示未限定性属性的主体本质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系统哲学和虚拟哲学研究开辟了新天地。

就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而言,主体和虚拟主体问题都将是一个交叉性和前瞻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它的起步标志着系统哲学和虚拟主体研究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和新时空维度。因此,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随着学界研究的继续深入,虚拟主体及其实存性研究将取得越来越丰硕成果,从而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系统哲学和虚拟哲学的贡献。

 

 

 

作者简介:赵建伟,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江门 529000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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