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多重合法性及运行逻辑—基于对苏州市相城区R小区的分析

作者:赵祥云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中,业主委员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与业主委员会所具有的合法性基础是分不开的。


租房问题,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对300多套群租房进行整顿。但这一问题牵涉到物业公司的利益,他们并不配合,甚至散布谣言,诋毁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最终在辅警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彻底解决了小区的群租房问题。

R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对小区业主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净化了社区环境,提升了业主的居住体验,因而得到业主的认同,满足了业主群体对业主委员会的期待,在此基础上获得了行动合法性。事实上业主委员会在获得制度合法性和结构合法性后只是获得了成立的可能性,但成立后如何立足依然是一个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从业主中产生的社会组织,只有得到业主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开展活动,所以对业主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直接影响到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根基。这种实践行动一方面展现了业主委员会的行动能力,另一方面则是业主委员会本质规定性的体现,即作为业主群体代表的社会组织与其它组织进行互动交易。而这种实践行动同样也为它争取社区居委会的信任提供了条件,在业主委员会为业主维权的同时,社区纠纷相应也得到处理,这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提供了帮助,因此行动有效性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

 

二、业主委员会参与治理的运行逻辑

 (一)社区治理导向

业主委员会是从小区业主中产生出来的,在其产生之前小区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通常包括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但已经存在的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上并不具备业主委员会扎根于社区的天然优势,因此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很多居委会就会利用业主委员会来改善社区治理环境,提升自身的社区治理能力。而业主委员会除了自己的生存合理性之外,还需要得到居委会的支持,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矛盾时也需要居委会进行调解,这种理性选择使得多数业主委员会也积极辅助居委会进行社区治理。此外,治理也是业主委员会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1]。作为物业管理


[1]李培志:《走向治理的业主委员会:基于18个业主委员会的观察》,《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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