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制度治党的内涵辨析、逻辑架构与鲜明特征

作者:李 雪  2021-04-19 18:00  新传播    【字号:  

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制度治党作为政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推动实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目标上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度治党的鲜明特征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是以其鲜明特点作为重要标志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将其运用到治党实践并形成一种治理形态时即衍生出新的时代印记。

其一,制度权威性与执行强制性的统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制度治党的主要工具,规定着党内治理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办事章程,无论是从党章以及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是其制定程序和制定依据来看,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遵循党内法规是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这也是党员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最基本的行为体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清理、修订和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治党的制度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凸显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全局性作用。强调制度治党的功能和价值就是抓住了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一政党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因其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特点,使得在这一治理形态运行下,党内一切事务的解决更加严肃而认真,也对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也会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由此可见,制度治党的前提在于制度的权威性,而执行上的强制性和严肃性是根本保证。其二,价值引导性与行动规范性的统一。制度治党中的制度除了具备党内法规制度约束政治权力的功能外,还具有文化传递和价值引导的作用。制度是文化的载体,体现了政党的价值取向,将制度治党视为一种治理形态充分考量了制度的价值引导作用,正如邓小平所提到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充分利用制度的优势,让好的制度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党员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自觉地外化为党员自身的行为规范。制度治党自身也是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包含有显性的规则形式、隐性的精神内涵以及明确的行为指向,其中党内法规制度是显性规则形式的重要体现,在内容上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应尽哪些责任和义务,必须禁止哪些违规乱纪行为,而在这显性规则形式的覆盖下,隐形的精神内涵也可凝练和总结而得出,要求在党内形成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价值理念,遵从制度规定所倡导的思维方式,以及提高对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认识,从而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行动中,这也是制度治党具有明确行为指向的重要体现,以有效管理党内事务、规范党员行为和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为根本的目标指向,整个过程既涵盖制度对治党本身关于党员价值观念的引导作用,又具有党内法规制度等要求的规范性,这一特点是确保制度治党得以有效推进的关键。其三,内容的整合性与效果长期性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这是凸显党的制度建设的新提法,侧重于把制度建设与其他五大建设相互关联,起到互为联动的整合作用。十八大以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原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党制度规律的伟大探索,从制度治党的角度分析,二者的紧密结合也在于推进思想建党方式和效果的制度化,如在党员理想信念的塑造上采取怎么样的制度化方式进行加强,这就要把这两方面的问题统一起来,由此也要使将二者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另外,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也需要制度治党与之相配合,制度治党以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治党的依据,在党的组织、作风以及纪律方面都设置了相关法规条例,既规定了具体要求,也对可能存在的党内的各类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制度治党也要紧密围绕着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而展开,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制度治党的内容更具有整合性的特点。制度治党也兼具制度本身具有的长期性特点,当制度治党以一种治理形态作用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时,以制度化的方式进行规制能够确保制度功能发挥的稳定性,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则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其四,内部监督性与外部评价性的统一。制度治党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其运行流程必须在民主和监督的框架下开展。一方面,制度治党自身具有监督性,也就是政党内部对政党自身的监督,即以党章和党内法规为依据对党的各级组织、党员进行监察和督促。在内部监督中,监督主体和客体均为党组织成员,从中央到地方党内监督没有禁区和例外,制度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是党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开展的一项自觉而有目的活动,是一种调整党的组织与党员活动与党内各项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解决和预防党内存在不良现象和行为的必要手段。这与制度治党所要达到的治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制度治党的监督并不仅仅局限于党内,还要接受来自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外部评价,没有这两方面的监督,那么制度治党的监督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到位的。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制度治党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之外,因制度治党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整体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而不懈奋斗,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让制度治党在人民群众监督的框架下运行,还能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是一种具有软性约束力的纠错机制,具有较强的弹性,能够为执政党的建设指出不足、献计献策,这种外部的评价功能也是制度治党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

作者简介:李雪,深圳博物馆馆员,博士。广东深圳518038

【责任编辑杨 中】

——————————————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美]詹姆斯·G.马奇、[挪]约翰·P.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三联书店,2011年,第22页。

编辑:战旗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