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同与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
作者:马保明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监管竞争贯穿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程,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各有侧重,互为依存。选择监管竞争或强调监管协同,取决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监管质量要求。最优监管是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的有机统一。我们要站在全局高度,辩证看待监管行为调整。监管竞争带来监管放松,引致公司债发行人资质下沉,造成高收益债券规模膨胀。监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争取化债券违约风险为发展机会。坚持市场化导向,厘清监管边界,实施监管协同。发挥比较优势,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技术平台搭建和保障工作,培育和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
二、监管竞争走向监管协同的轨迹与逻辑
2005年以来,央行监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称为“银行间或银行间市场”)为主、证监会监管的交易所债券市场(简称为“交易所或交易所市场”)为辅的债券市场格局基本形成。高收益债券市场本该自成一体,却被人为切割开来,遵从监管机构权属关系。鉴于此,围绕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基于监管机构的视角,讨论监管竞争、监管协同十分重要。
(一)监管竞争的概念与起源
本文所指的监管竞争,主要指我国金融监管竞争,尤其是债券领域的监管竞争。高收益债券的产生与发展瓶颈,与监管竞争不无关联。
1.监管竞争概念的争议
一些业务交叉领域,或是监管空白之地,再或金融创新所致,时常出现监管机构相互角逐情形。这些监管竞争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是,“监管竞争”定义,始终没有得到统一认定。关于监管竞争,国内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如监管环境之争(陈启清,2008)、金融子行业“地盘之争”(廖凡,2008)、公司债券类及其关联的经济资源之争(洪艳蓉,2010)等,以及新近提出的主导权之争(肖韵,2017)[2]:具体指监管机构为了扩大权力影响范围,试图超越和压制其他监管机构,采取的系列行为总称;耦合特征:各监管机构竞争过程中,监管机构与管辖的金融产业高度融合,监管机构成为金融产业利益的代言人(冯辉,2019)。[3]笔者认为,监管竞争是指各监管机构,为了争取监管资源,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话语权,展开的有形与无形竞争。
2.监管竞争的起源
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程度不高。央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货币调控,亟须一个面向商业银行的实施环境。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的偶然事件,为央行切割原本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债券市场,提供了绝佳机会。1997年,央行监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人为模糊地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混淆到一起。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分割,既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结果,也是新一轮监管竞争起点。央行与商业银行不限于管理关系,还是债券和外汇等品种的“交易对手方关系”。央行更倾向机构自律监管。央行超然的地位、宽松的监管政策、充足的资金来源,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监管对象与监管机构的利益日渐绑定在一起,央行被市场戏称为“央妈”。监管机构既是发起人,又是管理人,还是参与人,更是受益人。证监会工作重心放在权益融资上,兼顾管理债券业务。当重股轻债、单腿走路的弊端显现,证监会着手补短板,打造交易所债券市场。2007年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上线,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唯一区别就是市场组织形式,债券市场内、场外竞争的根本点在于政策的公平性而非二级市场交易实施完善与否(金永军,2009)。[4]综上,监管机构政绩与产业发展成绩紧密挂钩,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了监管机构的政治地位。债券市场体量巨大,却属于小众领域,更适合机构投资者。为此,各监管机构不可避免地短兵相接,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窗口指导等非正式手段,分解和支配市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