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欺凌的治理体系研究— “伦理+法治”的分析框架
作者:邓达奇 戴航宁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发,态势愈加严重,本文基于以往国内外校园欺凌防治经验的总结与积累,进一步探寻本土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成为紧迫的时代学术命题。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首次采纳“校园欺凌”这一概念,为治理体系的学术探究提供了统一的话语平台。校园欺凌终极意义上是人际关系的“失范”,从“伦理”与“法治”两个维度出发可构建防治校园欺凌的理论基础,伦理之“善”为校园学生交往铺垫主体间沟通的认知基础,法治之“善”以“人是目的”为特殊意志的化身强调维护学生人格尊严的国家义务。在治理策略上,美国的反霸凌法+干预计划、英国的零容忍政策、新加坡的综合策略以及日本的反欺凌专门立法体系为我国提供了有力借鉴。具体到我国的治理策略层面,在“伦理”维度上应注重学生的主体间性、“教育至善”引导校园多元共治,在“法治”维度上注重“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互补、“三权互动”配合与“四位一体”的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形成反校园欺凌本土式综合治理体系。
(三)新加坡—以预防、执行和康复为重点的策略
新加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制科学全面,贯彻了注重预防、执行和康复的策略,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借鉴意义的新举措(如开办校园研讨班等)。 [23]预防策略主要包括加强家庭、学校、警察机关这3道基本防线。第一,家庭。校园欺凌发生的一大诱因是家庭的不健全,它导致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健康,从而引发虐待倾向。因此,对校园欺凌的预防首先就要加强家庭的介入。通过教育宣传以及社区干预等方式对家庭问题进行防范,并增强家长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的意识与能力,从而让家长真正承担起防范校园欺凌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第二,学校。学校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校园欺凌发生的场所。改善文化环境对于校园欺凌的发生具有重要的防范作用。换言之,不能仅仅把校园定义为灌输知识的地方,同时也要将校园视为道德教育的第一场所。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向同学们传授友爱互助等道德观念。在学校弘扬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能够让校园欺凌失去土壤,从而真正让校园欺凌现象消失。第三,警察(执法)机关。徒法不足以自行,校园欺凌的防范还要以强制力作为规制措施。对于严重的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应当严格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通过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但由于校园欺凌案例的犯罪主体为青少年,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仍然应当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强制为辅,教育与强制结合的执法理念。
康复的策略的基本理念则是:让这些校园欺凌犯罪的青少年有机会回归社会,有机会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新加坡青年违法犯罪委员贯彻了综合治理的方针,各部门之间作为相对独立又不可完全割裂开来的有机共同体,彼此间共享信息资源,分工协作,秉持共同的目标: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解决。第二,举办学校研讨班。青年违法犯罪委员会相信,学校在对青年未来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可以将学校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力阵地。因此,委员会将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召集起来,通过研讨班的形式,不断提高他们对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开设社区网络论坛。除了学校,社区也是青少年生活中的重要场所,良好的社区环境也能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青年违法犯罪委员会工作组也在社区开设了研讨班和网络论坛,通过促进社区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进一步巩固了预防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