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欺凌的治理体系研究— “伦理+法治”的分析框架

作者:邓达奇 戴航宁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发,态势愈加严重,本文基于以往国内外校园欺凌防治经验的总结与积累,进一步探寻本土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成为紧迫的时代学术命题。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首次采纳“校园欺凌”这一概念,为治理体系的学术探究提供了统一的话语平台。校园欺凌终极意义上是人际关系的“失范”,从“伦理”与“法治”两个维度出发可构建防治校园欺凌的理论基础,伦理之“善”为校园学生交往铺垫主体间沟通的认知基础,法治之“善”以“人是目的”为特殊意志的化身强调维护学生人格尊严的国家义务。在治理策略上,美国的反霸凌法+干预计划、英国的零容忍政策、新加坡的综合策略以及日本的反欺凌专门立法体系为我国提供了有力借鉴。具体到我国的治理策略层面,在“伦理”维度上应注重学生的主体间性、“教育至善”引导校园多元共治,在“法治”维度上注重“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互补、“三权互动”配合与“四位一体”的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形成反校园欺凌本土式综合治理体系。


最后,提倡多元共治,形成校园“善治”局面。总结前述域外经验,在世界范围有两种泾渭分明的干预策略,如专门针对“欺凌与被欺凌者”的目标导向型干预进路(Targeted intervention approach)和引入多元主体、以校园情景为基本对象的整体式干预策略(Whole-school intervention approach)。[29]目标导向型干预假设了个体的特殊性与唯一性,针对施霸者与受害者不同家庭、成长经历、自律、知识及身心特征而对症下药,因此具有目标精确、程序简单、效率较高等优势。但是此类事后型介入手段容易异化为“专项治理”行为。从法治视角而言,“尽管以‘专项治理’为代表的各类整治运动在短期内确实可以起到一定效果,但这种方式的内在缺陷决定了它无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30]而它早已烙上“法治悖论”的标签,“容易使学生、学校乃至社会人士产生一种只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遵守法规校规,过了之后无所谓的错误信号,不利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有效解决。”[31]以校园情景为基本对象的整体式干预策略的优势更为明显,此策略采取事前预防理念,更关注一种社会系统学上的嵌入校园情景的多层次系统干预进路,即以“学校主导、司法预警、专业介入、家长参与、协同施策”的情景治理方案。 [10](P100)而这即谓之加入社会力量以公民(学生)为中心的校园“善治”。

(二)防治校园欺凌的法治体系

2018年的《欺凌防治年行动通知》明确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并提出要从工作机构、部门分工、预防措施等方面加快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建立多维的反校园欺凌法治体系。笔者认为,这套法治体系既包括“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优缺互补,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权互动”配合落实,还包括学校(教育机关)、家长、社会、学生的“四位一体”的主体协同治理。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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