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作者:蔡伟 赖晨枫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有力保障。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上面临挑战,也具有独到的优势。在立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可以在法治文明上迈出更领先的步伐,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可以成为深圳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的竞争中,深圳可以发挥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前沿阵地的优势,从优化地方立法权使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红利、吸取国外司法文明经验、借助产业优势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升它作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地位。


上海自贸区在仲裁制度改革和引进境外仲裁机构方面的经验有借鉴意义。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支持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优化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探索建立全国性的自贸试验区仲裁法律服务联盟和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则以自贸区内注册企业为试点,突破了此前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关于域外仲裁和临时仲裁的限制,为承认境外仲裁机构内地仲裁的效力提供可能和依据。在此政策背景下,上海自贸区引入境外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入驻并开展非营利性活动。此后,2019年7月国务院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正式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实质性仲裁业务。上海市司法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先后出台相关文件。上海司法局于2019年11月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从行政管理角度对境外仲裁机构内地业务机构的设立条件、主管机关、审批程序及业务范围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司法保障角度表明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临时仲裁等创新做法,以及将从保全、裁决司法审查和有效执行等方面加大对境外仲裁机构境内仲裁业务的司法支持力度。行政与司法双管齐下,完成了境外仲裁机构内地仲裁制度从中央政策到地方配套方案、从政策驱动到法治先行的落地实施,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在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类似制度改革提供了路径参考。 [23]

目前深圳在法治领域已经进行了有效的创新和尝试,如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性地采用选择性复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的成立等等,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大量可探索空间。未来,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继续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以及全国人大“一事一授”的授权,发挥其立法权的独特优势和能动性,进一步探索法治建设和创新的空间,为法治的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持续的制度动力。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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