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作者:蔡伟 赖晨枫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有力保障。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上面临挑战,也具有独到的优势。在立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可以在法治文明上迈出更领先的步伐,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可以成为深圳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的竞争中,深圳可以发挥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前沿阵地的优势,从优化地方立法权使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红利、吸取国外司法文明经验、借助产业优势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升它作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地位。


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有利于深圳树立司法文明形象。司法文明是指司法制度、司法机构良好运行,司法人员、司法活动文明有礼的实然状态。 [14]“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15]也有学者认为“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表征与载体”,把司法文明作为司法进步和理想司法的应然状态,将之与现实状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要“推动中国司法的文明化与中国司法文明的国际化”。[16]在司法文明建设上,深圳已经有了诸多的有利因素。深圳成立的国际商事仲裁院、域外法律查明基地,在前海法院为涉外和涉港澳案件进行的一系列前沿性司法改革等,都为深圳打造国际化、高效率的法治营商环境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市场主体在民商事活动过程中感受司法文明,推动未来对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进一步建设,也将更彰显深圳的司法文明形象,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世界文明体系中的话语权。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也有利于消除司法权地方化的弊端,从而化解司法文明的制度障碍。

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还有利于推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关乎我国“一国两制”实践新探索,关乎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使命。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融合发展客观上具有大量的纠纷解决需求。随着粤港澳三地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由不同体制、法制及文化背景引起的民商事纠纷不可避免。诉讼经济学表明,信息掌握程度、预期裁判结果和法律风险偏好等因素会影响纠纷解决效率,进而影响投资决策。 [17]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从而高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对促进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如何在粤港澳这“一国两制三个法域”之内构建三方都认可、高效可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重要和亟需解决的问题。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深圳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深圳作为衔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无论是为解决粤港澳三地出现的跨区域民商事纠纷,还是为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等其他对外发展战略,都有必要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国际民商事纠纷通常称为涉外纠纷,而涉港澳的纠纷是涉外案件的重要部分),满足各类型商事主体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以点带面,形成先行示范效应,从而增强粤港澳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融合协调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提供保障,并在未来辐射至整个亚太地区,形成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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