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作者:蔡伟 赖晨枫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有力保障。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上面临挑战,也具有独到的优势。在立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可以在法治文明上迈出更领先的步伐,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可以成为深圳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的竞争中,深圳可以发挥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前沿阵地的优势,从优化地方立法权使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红利、吸取国外司法文明经验、借助产业优势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升它作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地位。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需要一个能协调多方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而其本身的独特环境也能反哺支持这一机制的建设。粤(内地)港澳三个法域法律制度各有特点,彼此相互竞争、相互通融、相互借鉴,能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多可能性和制度优势,尤其是在仲裁、调解领域,三个法域没有原则性的制度差异,最具实现民商事纠纷解决统一机制的可能性。深圳可以更有效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例,2019年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全覆盖,其中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具有搭建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中心的平台和地域优势。 [18]在诉讼领域,深圳已经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吸收了很多有益的机制。比如在前海法院的系列举措中,除了充分利用最高院在此成立的“港澳台与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外,还结合实践出台了《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等一系列有关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的具体措施,并突破性地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引进港澳台籍及外籍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等,这些创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土壤,也为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9]

综上,深圳成为法治城市示范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文明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深圳肩负着成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这一历史使命的实现无疑也是存在挑战的。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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