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作者:蔡伟 赖晨枫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有力保障。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上面临挑战,也具有独到的优势。在立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可以在法治文明上迈出更领先的步伐,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可以成为深圳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的竞争中,深圳可以发挥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前沿阵地的优势,从优化地方立法权使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红利、吸取国外司法文明经验、借助产业优势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升它作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地位。


二、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意义和挑战

(一)历史重要意义

深圳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广义上的营商环境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制度性因素,纠纷解决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领域,不同国家之间在很多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将长期处于求同存异的状态。而民商事活动及其法律规范具有更多的共性和全球性,公正、高效的国际民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经济活动的润滑剂,是减少纠纷提升效率的重要保障。联合国1959年生效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88年生效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在全球经贸的发展以及相应纠纷解决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全球的维度,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已经将“执行合同”等作为评价指标,即考察司法程序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和质量。我国近几年在全球营商环境的评估中进步神速,其中重要的贡献因素就是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全球营商环境总排名列第31位,比2018年的第78位提升了47位,其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解决破产问题等领域是十大提升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13]而这些领域和纠纷解决息息相关。

鉴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我国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其中第六十六条明确:“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深圳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就也非常令人瞩目。根据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等发布的《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在2019年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深圳与上海、北京一起位列前三甲。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无疑需要更上一层楼,其重要的路径就是进一步发展国际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推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从而使得深圳进一步对标国际,突破现有一些司法制度在程序、效率上的定势思维和地域桎梏,吸收国际司法文明,从而进一步提升全球竞争力。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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