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因概念、理论及学术史批判*

作者:吴福平 李亚楠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文化基因就是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因此而先于其他原因并构成其他一切原因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基因可能有一个最高要求,即必须是自在自为的具有“普遍性的普遍者”,也就是说,必须是人类文化整体和普遍意义上的乃至于是终极意义上的“基因”;而其最低要求则应当是不能陷于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不然,因为因果系列的无限性以及主观臆断,而极有可能不可避免地陷入“机械论”“物理主义”或者是“基因无限”的悖论和困境。文化基因或者说决定文化机体衍生、演化、发展的最本源、最核心的要素和动因,可能如生物基因那样也有其特定的DNA和RNA,找到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基因,并揭示其复制、遗传、变异、传播等的基本规律,应当是文化基因研究的首要任务、内在要求和根本出路。


三、“‘基因无限’悖论”的困境和出路

归结起来,迄今的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类比”不深透,“自在”不彻底。这在两条路径的研究及五个基本论断中都有所体现。在我们看来,在承认文化基因存在的前提下,首先是不能如“模仿复制论”那样完全与生物基因进行“类比”“平移”或者仅仅依靠“借喻”来“模糊”地处理所研究的对象,而必须有其“自在”性、独特性。因为文化基因不仅必须是文化的,而且,还应当对其因素因子、动力动因、功能作用及其衍生、演化和发展规律等作更深入的探究、更全面的解读。从目前看,罕有研究能达此目的;其次是又必须要尽可能地与生物基因进行“类比”和“对接”,而无须如“因素因子论”“动因动力论”和“思维方式论”以及“类型实体论”那样,另寻出路,过于“自在”。因为“基因”一词本就源于生物基因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至少需要留存“基因”一词原本具有的本质内涵和特性。

第二,陷入了“机械论”和“物理主义”。这一点突出体现在“类比”研究和“模仿复制论”中,正如尚杰在品评闵家胤的“社会文化遗传基因S-cDNA学说”时所指出的,这种研究思路和方法,本质上抹杀了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差异,或者是抹杀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把人归结为一架肉体组织的钟摆,一台构造完美的机器”。[8]雷桂恒则认为,从“表现为学术文献的学术传统”和“严格的学理角度”看,把生物遗传学说直接“类比”“平移”到人类文化中,也是一种“研究者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决定研究对象”的本末倒置的研究。 [8]特别是道金斯以及他的学生苏珊·布莱克摩尔的“谜米学”研究,把生物性质的概念曲意改造成社会伦理概念,以生物的“自私的基因”为逻辑起点来论述人类文化的自私性质及其进化的途径和意义等是很荒谬的。 [3]

第三,陷入了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如徐才以“本能文化”“权能文化”“智能文化”和“类能文化”为文化基因的“四碱基”,[7]覃世利、张洁等以企业战略和知识管理为企业创新文化基因的“双螺旋”,以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为类似于生物基因的“四碱基”,[9]都不乏新意和创见,也与生物基因进行了严格的“类比”,但是却陷入了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显然未能直达文化的“基因”,也背离了文化“基因”研究的初衷。

第四,陷入了“基因无限”悖论。迄今对于文化基因究竟有哪些基本因素,哪些结构要素,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抑或仅仅是一种“功能”,因为学科背景、研究视角的不同,没有也难以达成共识。不仅两条路径及五个基本论断所谈论的“基因”以及对于同一种文化形态的研究所得出的文化“基因”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似乎任一区域、任一族群都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化基因,依此逻辑,基于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文化”便几乎有着无限多的“基因”。显而易见,这不仅背离了“基因”的原初涵义以及文化基因研究的初衷,而且极有可能只是抓住了“基因”的表象,而不是真正的文化基因研究中所希望得到的关于文化的“基因”。[1]


[1]研究认为,文化基因于“理性”。黑格尔指出,理性是世界的共性,是世界的灵魂。哈贝马斯把“理性”四种区分为四种:理论理性(Theoretical rationality,缩写为T)、审美理性(Aesthetic rationality,缩写为A)、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缩写为P)、交往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缩写为C)。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通过著名的三大批判而完成了前三种理性的阐述和理论建构,哈贝马斯则完成了“交往理性”的阐发。因为在最原初意义或者说是在大尺度上,人类有且仅有这样四种“理性”,且具有逻辑上的周延性,在人类理性原初意义及其分类上具有特定性、唯一性和必然性,因此而可以判定为人类文化基因的四碱基”,即T(即“理论理性”)、A(即“审美理性”)、P(即“实践理性”)、C(即“交往理性”)。这样,文化便拥有了与生物基因A(腺嘌呤)、G(鸟嘌呤)、C(胞嘧啶)、T(胸腺嘧啶)四“碱基”相类似或相对应的四种独特的“碱基”。同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性”本质上找到了劳动的、实践的、“人间”的自由和美,唯有“自由”才能让文化DNA四种“碱基”运作起来,并且,因为自由即美,进而可以用“自由理性” (disengaged rationality,约定缩写为“O”),即“O”代替文化DNA基因中的审美理性“A”。这样便可以把文化RNA的四种“碱基”确定为T、O、P、C。由此还可以推导出文化基因碱基运算法则,并且找到文化基因mRNA(信使RNA)的64个密码子,进而着手对任何一个文化实体,任何一种文化形态展开基因解码。这样的理论研判或者不仅可以避免走上“机械论”和“物理主义”的荒谬的和本末倒置的歧途,走出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和“‘基因无限’悖论”的困境,而且可能也可以实现对文化基因的更科学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走上真正彻底“自在”的科学路径。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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