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合作与美德的本质*
2021-09-15 14:37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一、美德就是亲社会行为
事实上,纽卡斯尔英国国际生命中心主席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指出,“我们几乎专门将美德定义为亲社会的行为,而将邪恶定义为反社会的行为……美德几乎从定义上来说就是为了实现集体的更广大利益。……而那些明显体现出美德并让我们都赞赏有加的事情—如合作精神、利他主义、慷慨、同情、善良和无私等—这些事情都清清楚楚地与他人的幸福有关。”[1](PXII,P27)这并非“空前的创见”,因为大卫·休谟(David Home)早已在《人性论》中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当任何性质或性格有促进人类福利的倾向时,我们就对它表示高兴,加以赞许”[2](P623)—这种“亲社会的性质或者性格”就是“美德”。
美德具有“利他”属性,常常表现为“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所谓“利他”,是指“出于对他人福利的关心而愿意牺牲自身的福利,是一个与利己或自利相对的概念。”[3](P73)利他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1)助人于困境:意外、捕食和种内攻击(introspect aggression,亦作“introspect competition”即“种内竞争”);(2)分享食物[1];(3)救死扶伤,尊老爱幼;(4)分享器具;(5)分享知识。利他行为还经常具有这一特征:对施助者(giver)而言代价较小,对受助者(taker)而言,效益很大。 [4]此标准意味着这些利他行为经常(但并非“总是”)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1]巴斯指出,“分享食物是人类的一项主要的社会活动。”,以至于有的文化中发展出了特定的词汇来表示各种不同的饥饿,如Botswana的! Kung San人就有专门表示“很想吃肉的饥饿”的词汇。参见D·M·巴斯:《进化心理学》,熊宏哲,张勇,晏倩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在当代中国,一些传统节日则几乎主要化身成了对应的代表性食物节,如“元宵—汤圆节”“端午—粽子节”“中秋—月饼节”“冬至—饺子节”等,可见食物与节庆活动的深刻渊源,以及分享食物的社会意义之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