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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合作与美德的本质*

2021-09-15 14:37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进化上稳定的道德策略

事实上,人类的合作、亲社会行为(美德)很可能只是基于“自私”目标互惠互利的结果。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指出,“到底是什么促成了人类社会的形成呢?最可能的假设就是互惠互利。”[1](P38)美国经济学会克拉克奖章获得者马修·乔尔·拉宾(Matthew Joel Rabin)也指出,互惠才是“公平的”,他甚至把公平性(Fairness)直接定义为“当别人对你友善时你也对别人友善,当别人对你不善时你也对别人不善”[3](P62)。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进一步指出,多数

情况下的“利他行为”都是“很经济的”,“往往包含着以较小的代价换取较大的收益”。[4]如果反之,那显然很不划算了。至此,似乎可以说:互惠互利就是美德!

20世纪50年代梅里尔·弗勒德(Merril Flood)和梅尔文·雷德希尔(Melvin Dresher)率先提出了“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遵照囚徒困境的逻辑—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即“非合作博弈均衡”:当每个博弈者的均衡策略都是为了达到自己期望收益的最大值,同时其他所有博弈者也遵循这样的策略。)—每个人自己的最优解远非“两个人”的最优解。然而即便如此,在人类700万年的进化进程中,合作、利他与美德最终还是涌现了。这与人格信任的建立非常相似,这之中“熟悉感”是信任产生的必要前提—这个有关信任的游戏要玩不止一次。为什么人类社会可以形成如此高水平的合作呢?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预测,“一对个体之间互动的时间越长,合作的机会就越大”,你在许多火车站附近餐厅挨宰的糟糕体验很可能与此有关—你们很少能再次碰头;实际上“人际信任”也是通过反复接触的“熟悉感”才得以建立和增强的。对于长达700万年的进化历史而言,人类祖先选择“合作”几乎是“别无他法”的。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