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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隐私权与被遗忘权比较研究

2021-09-15 14:4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权利保护范围

隐私权和被遗忘权都隶属于人格权范畴,但二者皆有各自保护的民事利益。人格权属于侵权法保护范围,整个侵权行为法的历史是如何平衡“行动自由”和“权益保护”[4](P88),则隐私权和被遗忘权的设立在于规范民事行为者之自由,保障信息所有者之权益。换而言之,立法设立隐私权和被遗忘权的目的不仅仅是纠正个案侵权,其最终目标是顺应社会变迁,借助法律技术规范互联网运营主体商事经营行为。区块链技术融合法律技术,对隐私权和被遗忘权产生巨大影响。

(一)隐私权保护范围

从理论层面,隐私权的概念源自美国,隐私权作为一种特别人格权,其权利化进一步扩大了人格权保护的领域。隐私权保护范畴是由个案累积发展,为探讨其本质,界定其概念内容,判例学说曾提出各种理论[5]。独处说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保留个人独处不受干扰的权利。私密关系自治说认为,隐私权旨在保障个人私密关系不受侵害。一般人格权说认为,隐私权系在维护人性尊严。 [4](P156)

从立法层面,美国法院基于普通法创设隐私权。英国法一直不承认隐私权,德国民法未规定隐私权,但判例学说创设一般人格权,保护私领域。 [6](P181)我国隐私权通过司法案例积累,《侵权责任法》第2条民事权益范围涵盖隐私权,此外,《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涵盖隐私权。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