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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研究 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课题组

2016-09-06 15:26 来源:深思网
十七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党建工作述职考评,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涌现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三)明晰责任主体,明确述职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治党三问”提出:“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这给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1.明晰“责任三方”。责任主体不单指“一把手”,而应包含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委(党组)成员三个层面。明晰“责任三方”,形成党建工作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明确“述职三方”。建议在现有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建工作唯一述职主体的基础上,将述职主体扩大为党委(党组)、党组织书记和党委(党组)成员三个层级。让责任主体均成述职主体,让“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创新述职形式,推动责任落实

述职形式是影响述职考评效果的重要因素。推行立体式综合述职模式,能有效扩大参与范围,更好地体现党建工作的真实面貌和水平。

1.坚持集体述职和个人述职相结合。根据党建“责任三方”分工不同确定相应的述职形式,实现述职主体全覆盖。党委(党组)集体述职,重点在于班子是否将党建工作当作“主业”来抓。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委(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其中,党委书记(党组书记)述职重点在于是否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成员述职重点在于是否履行分管领域“第一责任人”职责。

2.坚持对上述职和对下述职相结合。对上述职包括下一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书记或上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对下述职包括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群众述职。

3.坚持综合述职和专项述职相结合。党建工作综合述职可采取“年终大考”方式,内容为党建工作总体情况。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进行专项述职,述职次数和要求不限。如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社区党委换届工作、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等进行专项述职。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落实基层党建责任。

编辑: 王凌云